625【一条鞭法的问题】(第1 / 3页)
据史料记载,张居正清田的时候,地方士绅所占土地,最多一家就有700多万亩。而到了明末,江南有田者仅剩一成,无田百姓多达九成。
土地大量集中,人口大量繁衍,导致你想做佃户都没门儿。
于是,田皮就开始变得普遍。即你想当佃户,先出钱买田皮,获得某块土地多少年的佃耕权力。一般而言,田皮属于永久性质,但也有五年、十年、二十年等短期合约。
田皮还能转卖,假如我是佃户,手里有一张田皮,但我缺钱想卖掉。可以请来公证人立约,将这块土地的佃租权转让,土地真正的主人(田骨拥有者)不得干预交易。
也即是说,如果一块土地,田骨与田皮分开,地主无法选择自己的佃户,且无法随意更改田租(交多少租子都写进了田皮合约之中)。
由于王阳明的暗中帮助,有余姚知县顾存仁冲锋陷阵,唐顺之的绍兴府清田行动,首先在余姚打开局面。
清田,是赋役改革的基础,田册都没搞清楚,还怎么改革田赋?
清田是为扩大田税的征收面,并非为了抑制土地兼并。为实现快速清田,减小清田阻碍,王渊甚至通令全国,只要能拿出合法田契,老老实实清田入册,正德年间所欠田赋一笔勾销,以前偷逃的税款都不予以追究。
江南地区,比较头疼的是官田,这玩意儿名义上属于国家,地主根本拿不出合法田契。
陈雍当时在江西清田,最大的阻碍就是官田,干脆非常暴力的全部充公。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低效且无用,只几年时间而已,江西官田再次被富户侵占。
很有可能,田皮的出现就是因为官田。
江南有大量官田存在,无法获得合法田契,但又确实在市面流通交易。那么就只能订立私约,出售官田的耕种权,这种交易形式被私田采用,渐渐演化出田骨与田皮之分。
经过内阁、六部与都察院的长期反复讨论,绍丰二年夏天,内阁再次颁发清田指示。
拥有官田的田皮十年以上者,只需缴纳少量购地款,即可合法拥有官田的田契(田骨),这相当于对地方士绅大族的妥协,也是在处理朱元璋搞出的历史遗留问题。
田皮田骨,就是明代中期搞出的玩意儿,并在清朝中期迅速流行蔓延。
田骨,即土地所有权。
田皮,即土地佃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