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鼎记 附录 康熙朝的机密奏摺(第1 / 3页)
“已(以)后若有事,奏帖照南巡报例。在宫中耳目众,不免人知,不必奏。”“有所闻见,照先密摺奏闻。”
王鸿绪受到皇帝委托,保证绝对不敢泄漏。他在密摺中说:
“臣一介竖儒,历蒙圣恩简擢,毫无尺寸报效,愧悚无地。兹于十三日卯刻入直内廷,恭接御批并封内密谕,其时蔡查二臣未曾到。臣虔开默诵,不胜感激惶悚之至。伏念臣至愚昧,何足比数,乃仰荷天恩,破格密加委任,惟有竭尽犬马,力矢忠诚,以仰报圣恩于万一。至蒙恩谕谆诲,虑臣稍露风声,关系甚大,臣益感而欲泣,永永时刻凛遵,三缄其口,虽亲如父子兄弟,亦决不相告,自当慎之又慎,以仰副天心委任之至意也。自后京中可闻之事,臣随时于恭请圣安帖内缮写小摺,密达御览。缘系特奉密旨事宜,理合奏覆。谨奉。”(康熙批:是。)
王鸿绪所密奏的,大都是关于钱粮、马政、铸钱、盐政等等财政经济事务。他对财经事务特别感兴趣,所以后来长期做工部尚书和户部尚书。本来这些财经事务可以由正式奏本奏告皇帝,但密摺中所奏的大都是弊端,侵犯到既得者的利益,似乎密奏较为妥善。
除财经弊端外,王鸿绪的密奏性质十分广泛。
《鹿鼎记》的故事中说到,康熙在韦小宝的部属中派有密探,所以知道了韦小宝的许多秘密行动。小说的故事有点夸张。清初政治相当清明,取消了明朝东厂、西厂、内厂、锦衣卫等特务制度,皇帝没有私人特务。一直到清亡,始终没有特务系统。传说雍正有“血滴子”,那只是小说家言,并非事实。
但康熙对于臣子的动静、地方上的民情,还是十分关心的,这是统治者所必须知道的情报。从康熙朝开始,清廷建立了“密摺奏事”的制度。原来的制度是朝廷有一个“通政司”机关,凡京官奏本,地方官的本章、题本,都先交到通政司,经审阅后再行转呈。康熙觉得这方式会导致壅塞,泄漏机密,所以命令特别亲信的臣子专摺奏闻。专摺不经通政司,直接呈给皇帝,密摺的封面上并不写明奏事者的姓名,只写“南书房谨封”字样。奏事者亲自送到御书房,面交太监,等皇帝批覆之后,又亲自到御书房领回。
后来这奏摺制度的范围扩大,并不限亲信臣子才可密奏,一般地方督抚、京中大员都可用摺子向皇帝直接奏事。到了雍正朝,更规定科道等官(中级官员)每天一人以密摺轮流奏事,事无大小,都可照实奏告,即使没有什么事可说,也须说明为什么没有事可说。这种方式扩大了皇帝的权力,同时使得各级官员不敢欺骗隐瞒。
从康熙朝的奏摺中看来,奏摺的内容主要是各地粮价、雨水、收成、民间舆论、官员的清贪。可见康熙最关心的是百姓的经济生活,以及治民的官员是否贪污腐败。当然,各地的造反叛乱,他也是十分注意的。
康熙在奏摺上用朱笔批示,大多数是写“知道了”三字,有时也有详细指示。从批示之中,可见到康熙英明而谨慎,同时对待臣下和百姓都很宽仁。
有几个密摺与“陈汝弼案”有关。这案子起因于陈汝弼纳贿三千两银子,后来发展为大案,由“议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门会审”。王鸿绪参与会审,将审案经过详细密奏康熙,其中说到满官汉官之间的争辩:
“⋯⋯定陈汝弼‘情真立斩’,满大人皆已依允。李振裕与臣说:定罪未有口供,大人们应斟酌,且陈汝弼昨日所首字纸及书札是什么东西。臣又云:不是隐藏得的。满大人因令司官取来,念与众大人听⋯⋯满大人说,没有关系,不必入在口供内。汉大人说:‘假装身死’四字该去,昨日原是昏晕去了。因删四字。屠粹忠说:藏匿案卷及犯赃,得无‘立斩’之条。议政大人说:改了罢。舒辂因改‘立绞’。科道说:仍照三法司监候绞罢。满班大人未有应者。又陈汝弼令家人递亲笔口供,满大人不收。李录予说: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陈汝弼亲笔口供,今日伊家人来递,又不收,如何使得呢?⋯⋯今本内所定口供,寥寥数语,乃舒辂所做也⋯⋯从来问官改供及捏供,拟罪处分,条例甚重⋯⋯满大人皆怕惹怨,有话不肯发出。议政大臣亦唯听舒辂作主裁定而已⋯⋯”
王鸿绪的奏摺
王鸿绪比康熙大九岁,江苏华亭人,康熙十二年进士,做过翰林院编修、工部尚书、户部尚书等大官,是康熙十分亲信的臣子。他呈给康熙的奏摺上,只写“密奏。臣王鸿绪谨奏”字样,不写官衔,所有公式套语完全不用。他在京城做官,所密奏的大都是北京官员的情况。
康熙派遣亲信探听消息,起初所派的都是大臣,人数极为有限,并一再叮嘱不可让人知道。他在给王鸿绪的亲笔上谕中说:
“京中有可闻之事,卿密书奏摺,与请安封内奏闻,不可令人知道。倘有泻(泄)漏,甚有关系,小心,小心。”
“前岁南巡,有许多不肖之人骗苏州女子。朕到家里方知。今年又恐有如此行者。尔细细打听,凡有这等事,亲手蜜蜜(密密)写来奏闻。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有人知道,尔即不便矣。”(苏州女子以美丽出名,大概有人乘着康熙南巡的机会,想选美进献,或假借名义,欺骗苏州女子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