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25悬案卷宗(一)(第2 / 4页)
发现/报案时间:2007年4月25日下午16:03
现场勘查人姓名、单位:赵常青、宁肯、林醒龙(古桐市刑警大队刑警)、颜明(市公安局痕迹技术员)、肖北(法医)
现场保护/勘查人到达时间:2007年4月25日下午16:35分
勘查时间:2007年4月25日下午16:37分—17:05
勘查地点:古桐市市郊鹤岗村东南角鹤岗树林。
指挥人:林醒龙(古桐市刑警大队刑警)
现场条件:气温15-22度,相对湿度50%-56%,有少许日光
天气状况:阴天,潮湿。
勘查过程用结论:
刑侦人员在林醒龙的指挥下,对现场由中心至外围进行了细致有序的勘查。
案发现场位于古桐市市郊的鹤岗村东南角的树林里,十块尸块堆成奇怪的星形,堆放尸块的地面有大量发黑凝固的淤血。死者的四肢被肢解成八大块,躯干被剁成四大块,头颅不知去向。尸块绝大多数已被烧焦,尚有余温,浓烟中带有一股呛鼻的汽油和血腥的混和气味。距离尸块约十米处发现一把铁榔头和一把长约二十公分的砍刀,刀刃上有少许已经凝固变硬的血迹。铁榔头上也有少量凝固变硬的血迹,手柄是木制的。用放大镜能看到刀柄和铁榔头上均未留有的指纹。初步断定,此地并非案发第一现场,死者大概是在别处被杀死并肢解后搬到此地进行焚尸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尸块没有完全被烧毁。照相技术员对尸块和堆放尸块的周围进行不同角度不同方位的摄像取证。
刑侦人员对堆放尸块处方圆五百米进行细致的勘查并做痕迹鉴别,地上有很多枯叶和干枝,加上太久没有下雨了,地面非常干,泥土就好像是沙砾一样,所以很难鉴别那些痕迹是案发时留下的。经过艰难的搜索和辩认,采集到几个模糊不清的脚印,但似乎没有什么破案价值,照相技术员对几个脚印进行细致的拍摄。在现场共拍了15张照片,绘制现场图一张。
案件卷宗接下来是一份报案人的询问记录,内容如下:
时间:2007年4月25日下午17:10—18:26
地点:古桐市刑警大队2#接待室
询问人:林醒龙(刑警大队刑警)(签名)
记录人:王长乐(刑警大队刑警)(签名)
被询问人:
1、高明远男39岁文化程度:初中(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