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根”“结”之战(七)咦,这惊堂木的成分和质地!(2)(第1 / 2页)
三位法官就坐在长长的桌子后,头顶国徽,肩扛天平,身后的墙壁上也悬挂着金光闪烁的特大国徽,是啊,国徽的图案真美,天安门五角星还有稻穗,红红的底色里全是真正伟大的先烈们碧血化就!法官们、检察官们、还有警察们,对了,还有很多政府部门的干部都是在制服上帽子上顶着国徽的,对他们来说,国徽哪有这么复杂的成分和质地,国徽不过就是代言着分门别类的权力罢了。
龙镔最后将目光凝注在了那个“惊堂木”上,龙镔不知道它叫什么名称,只不过似乎感觉它很象古时候那些官吏们审案时所使用的那块油光水滑的木头,古代人都叫它做“惊堂木”,得用比较高档的木头根据一定的形制规格作出来。现在的这个作用类似的东西不知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什么质地什么成分都不知道,龙镔记得他以前看的书里没描写过这个东西,形状也蛮好玩的,就像街上卖的那种两块钱一根的挠痒痒,另一头有个可以打击按摩的小橡皮球,对,就像那个挠痒痒。
龙镔有些莞尔,突然想起这是法庭,连忙正色开始做所谓的最后陈述。
这是大律师事先给他准备好的陈述词,律师曾反复强调要龙镔一定照本宣科,千万不能在这个最后陈述里去自我修改自作主张提出什么新的事实、证据,否则合议庭就会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会恢复法庭调查,到时又要进行什么法庭辩论,这纯粹就是节外生枝嘛!
龙镔流利的背诵完了四平八稳的陈述词,这可是大律师精心打造出来的,颇有些一字千金的份量,多一个字就会罗嗦,少一个字就会大减其说服力和感染力,这是大律师的原话。
审判人员向廖业、刘光华、雯丽告知了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做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后,公诉人和律师讯问得也很顺利,眼见龙镔的预谋越来越接近尾声,郑学很有些克制不住了,在获得审判长允许之后,质问龙镔道:“你为什么不当场打死我算了?免得我后来受的那些罪?”
龙镔知道郑学对这次法医鉴定有极大的冤屈,他以前的病历还有那些X光、CT、B超等辅助检查的报告结果已经被迫交出,所以以前的法医重伤鉴定报告完全没有得以支持的保全证据,只能以大半年来后恢复的身体虚假鉴定为准,大律师就是大律师,就算将来郑学翻案也不怕!
龙镔被郑学这么一问,心里也有些上火了,那一点歉意顿时九霄云外,他还是保持着语气的平静说道:“说到过错,谁没有?我以前不就也被别人打成重伤?你非常清楚我当时的痛苦。所以我也理解你所承受的东西,我为我们两个发生的纠纷矛盾乃至对你构成的身体伤害表示最真诚的歉意,并且我愿意为此承担民事赔偿。”
郑学的怒火又被自己的理智压了下去,周擎的话又鸣响在他的耳边,他颓然的坐在凳子上,无以言语。郑学的母亲从儿子嘴里得知龙镔的背景声势后,早就不敢多说话,她现在什么都不想了,只要儿子平安就好,惹不起的话就千万别去惹,现在的人啊,太可怕了!
这次审判出奇的顺利,双方除了郑学失去冷静而出现的那一个小插曲外,气氛比较融洽,没有什么针锋相对的场面出现,审判人员也没有制止什么控辩双方的发问内容和方式的不当,更没有人恶意在法庭扰乱秩序,还有一个审判人员甚至还追问了龙镔在老家山城时的那次救人事件,似乎是想向大家说明龙镔为什么出于正义的心理用武力制止误会的犯罪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后恐惧逃往的理由。
龙镔的最后陈述完毕了,审判长立即宣布休庭,由他主持合议庭在庭审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分析判断秘密进行评议。很自然的,象这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主观故意伤害动机、纯属防卫过当、被告人又及时自动中止了过当防卫手段并且对一名自杀者实施了人道救助的案件,合议庭是不可能有评议意见分歧的,更何况被告人龙镔自愿出款十万作为受害人郑学的赔偿,大家得出了一致可以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的意见!
说到这里的时候,下面旁听的人们开始了小声议论,审判长当即威严的“拿起‘惊堂木’向桌上一拍”,道:“请保持法庭肃静!”
合议庭没有因为对证据有疑问而宣布休庭,法庭调查结束后,又开始了法庭辩论。公诉人的公诉词显然软弱无力,诉讼立场根本就没有直接的证据支持,相反辩护人大律师则是逻辑推理环环相扣,证据有力,控辩双方一碰就立分高低,没有互相指责的发言,后来干脆公诉人用沉默的行动表示放弃。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立即宣布由被告人龙镔作最后陈述。
龙镔如石头一样的站立着,用复杂的眼神扫看着那些熟悉的正在旁听的人们,秋雅看自己的眼神还是那么缠绵还带了一点焦虑,静儿的眼神却好像是在向自己传达一种信念,海涛却是鼓励和欣慰,杜慈还有那些同学们是紧张和等待,唯独那个石伟在得意的贼贼的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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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镔微微凝神这座审判庭巡看一圈,据介绍,这就是最神圣最威严的场所,是法律居住的家园,不过这样的地方整个国家有几千几万个,就好像那遍布全国的庙堂一样的多。记得熊山的古寨村旁边就有一个香火很旺盛的小庙,它之所以香火很旺盛就是因为只要你这个香客大量的烧了纸钱香烛敬奉了牲醴并且诚心跪拜哀声相求,那么它就一定会保证你有求必应。当然,那小庙是很小的,哪里有这座庄严的审判庭的堂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