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四章 巧的很(第3 / 3页)
事发时多人看到流炢出现在案发现场,手上还拿着凶器,地上被杀的人是刚刚死亡。显然是人犯杀人之后还没来得及逃走便被人发现。
而除了他之外,在现场并未发现任何人的踪迹。所以看上去,流炢便是凶手。
燕朝律法之中,像是这种表面上看,人证物证俱全,但人犯死不认罪的情况,是可以直接量刑的。
只是,未免冤狱的发生,案犯本身不招供,也就没有画押罪状,地方上可酌情判刑。
只是这种罪,显然是死罪,因此要上报刑部。只要刑部的人查阅之后觉得没有问题,审批之后方可行刑。
白一弦说道:“那卷宗上的人犯名字为流炢,恰好,我这护卫有个朋友,也叫流炢。不知是否为同一人。
下官觉得有些巧合,便斗胆问一下左大人,这人犯流炢的情况。”
左庆元闻言,眉头微微一皱,伸手招了那小吏过来,从他怀中抱着的一摞卷宗中取过最上面的一份,然后挥挥手让他将其他的抱走了。
左庆元随手又翻看了一下卷宗,说道:“凶手乃是淮南人氏,是个武林中人,常在江湖走动,居无定所。
此番牵扯的乃是一桩灭门惨案。人犯在行凶现场,被人当场抓获,当时人犯的手中还持有凶器。
因为一些原因,流炢便被直接押到了刑部这边,之前是由刑部的官员复审的。
只是,虽然来了刑部,也同样上了大刑,但流炢依旧拒不认罪。
刑部的官员经过多方查证,认定人证物证俱全,此案完全可以被判为铁案,于是便直接判了死刑结案。
判刑之后,这种重大案件,便交由了尚书大人亲自审阅批示。
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人,看到了案发时,他在案发现场出现。此案乃是属于人证物证具在。
之前是有下面的人审理,只是虽然人证物证具在,人犯却拒不认罪。此人也真乃一条汉子,动用了大刑罚,也不招供。
喏,案宗在此,白大人可自行查看一番。”
左庆元一边将案宗递给了白一弦,一边简单的解释了一下。
白一弦一边听左庆元说明情况,一边快速的将案宗翻看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