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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犯罪现场分析(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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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犯罪嫌疑人有三大链条:一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联系;二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现场之间的联系;三是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现场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时间关系、空间关系和证据关系,代小峰被排除在犯罪嫌疑人之外的最核心理由是他不具备作案时间。

代小峰的同事证实:由于公司要加夜班,当天下午五点半左右,同事们集体吃晚饭,代小峰身体不舒服,留在办公室。有同事证明,这一段时间代小峰胃部都不舒服,在吃药。傍晚六点二十分左右,同事们吃完晚饭回办公室,代小峰仍然在办公室。七点钟,所有人在办公室开会。

尸检结论:第一,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头部骨折,脑损伤,这是致死原因;第二,死亡时间在晚上七点左右。

至此,他杀得以确认,刑警支队立案,重案大队接手。

刑警支队重案大队出现了第二次争论。

一派认为是陈凌菲的未婚夫代小峰杀了陈凌菲。经查,陈凌菲遇害现场的门窗完好,没有撬压痕迹,更接近内部人作案。

多数谋杀案都来自最亲近的人。夫妻天天见面,若是有矛盾,则慢慢堆积,由爱转恨的结局就是行凶。所以,他们首先将怀疑目标锁定在代小峰身上。

受害人陈凌菲,一个参加工作两年的女教师。

侯大利本职工作就是收集整理刑事犯罪情报,对此案产生兴趣以后,便以收集整理犯罪情报资料为名,到支队档案室将此案卷宗按程序调了出来。

刑事案卷分为诉讼卷(又称正卷)和侦查工作卷(又称副卷)两大部分。诉讼卷主要包括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组装后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供诉讼使用。侦查工作卷主要包括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内部审批文书、案件研究记录以及有保存价值但是不须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其他材料,装订后存档备查。

反复阅读正卷和副卷,侯大利将陈凌菲案牢牢装进头脑里。

从工作职责来说,他主要工作就是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没有要求侦办案件。详细看罢案卷以后,他主动将自己带入案件之中。

另一派则认为不能排除凶手是外来人员。因为陈凌菲与男友正在筹备婚事,刚装完新房,双方感情很好,男友代小峰没有杀人动机。

更关键的是代小峰没有作案时间。经调查,代小峰在案发当日一直在城西办公室加班,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证。具体来说:下午五点半,代小峰安排晚上七点开会。同事们五点半便出去吃饭,代小峰肠胃不舒服,没有吃饭。同事们于六点二十分左右回来,代小峰仍然在办公室。虽然从五点半到六点二十分这一个区间有五十分钟,但是在晚高峰期间,代小峰绝无可能从城西办公室到城东的家,又从城东的家回到城西办公室。

案件陷入僵局,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侯大利反复研究卷宗后,决定重建犯罪现场。陈凌菲案件现场透露的信息远远超过杨帆案里的信息,若是这个案件都无法侦办,那么杨帆案件更难。

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核实代小峰从城西办公室到城东的家需要多少时间,从城东的家到城西办公室需要多少时间。

案情如下:陈凌菲母亲晚餐后,来到陈凌菲新房,发现女儿躺倒在血泊之中,陷入昏迷状态,抢救无效,死亡。

警察闻讯来到案发现场时,医务人员已经提前来到,数名医护人员进入现场,对昏迷中的陈凌菲进行了挪动;陈凌菲母亲和父亲在现场,对现场也有扰动。

初查后,警方有两种意见。

第一派意见是陈凌菲所住楼房是两层楼,楼梯有二十级。从所在楼梯角的位置来看,她失足从楼梯摔下,头部撞到楼梯,脑部受重创,意外死亡。另一派意见则认定是他杀,原因是发现楼梯上有大量喷溅性血滴,应该是他杀。

尸检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头后部有多次挫伤,还有割伤和撕裂;蛛网膜出血,轻到中度;背部、手腕和手部有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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