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7章 中介是反商业的(第1 / 5页)
尤其是平台方!
比如紫微星。
不过,时代在进步。
互联网的属性就是点对点的,“中介”是一种反商业的产业。在互联网的发展中,中介的价值会越来越低,直到消失不见。
现在是08年的4月份,广告中介的地位已经没有那么强势了。
真正的大广告主,都是直接去平台上投放广告。
比如百度、阿里、奔驰、上汽、王老吉、亚马逊等企业来紫微星上打广告,根本不需要通过广告中介,直接跟紫微星沟通。
在广告中介行业,通常就是20%的佣金,从广告方手中获得。
不过,平台太多了。
很多网站拉不来广告,或者广告位铺不满,怎么办?就只能去讨好中介方,希望中介方能够给点面子,把更多的广告拉到自家的网站上。
在这个过程中,就有返利。
大概也是20%。
双方会谈,线下签订合同,这事就定下来了。
这种大企业,都有自己的市场部,都可以自己设计广告的营销方案,不需要由中介提供服务。
恰恰这种大企业的广告,都是大订单。
国内的网络广告产业,超过80%的市场份额都是由大企业完成的。只有那些中小企业,以及一些对互联网行业一窍不通的传统企业,才会选择跟广告中介合作。
也就是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告-中介-平台”这个产业链中,中介的话语权越来越低,广告方和平台方话语权越来越重。
比如,谷歌刚刚进入国内时,没资源没人脉,还备受国内互联网同行的对抗,怎么拉广告?当时,谷歌就找了三家有国资背景的广告中介方。
中介方除了会在广告方那头抽水20%以外,谷歌收到了广告费后,也会拿出20%的提成,返回给中介方。
以此来加强合作,希望中介方能够把更多的广告带到自家平台上。通过这种方式,跟百度、雅虎、微软来竞争。
在这个产业链中,中介方占据绝对的强势地位。
他们手握最多的信息,掌握着最多的资源,可以左右通吃,赚得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