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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七章 契约体系(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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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淡都不会派人去收税的,因为这是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且容易发生纠纷,是雇主、个体户每年年底自己来交税,因为朝廷征税是二月份,郭淡得先将税收上来,收税当然是他收,因为卫辉府的税是他承包了。

你要不交,那也是行的,但是他会时不时派账房去随机抽查,只要逮着一个,很多偷税的都无所谓了,罚你就够了,毕竟你一个可以打十个。

这就是一种纯粹商人思维,我不介意你投机取巧,咱们就来博弈,你要能偷成功,那我就认了,这税我来补,但我要逮着你了,哼哼,那你就完了,罚死你丫的。

他借恢复财政为由,制定了一系列的商业法,比如说,严格限制粮价,同时免去与农业有关的一切税收,包括渔业税收。

但同时加入个人所得税,只不过这个不按比例来收,统一一个标准,被雇者,每月缴纳一钱,等于每个人一年只需要就缴纳1.2两银子,但这税都是由雇主来承包,而雇主每年也只需要缴纳1.2两,个体户也是缴纳这么多。

非常的平等。

这当然是对商人有利的,商人赚那么多,才缴纳这么一点税,因为郭淡是要吸引商人前来投资,不可能按比例去征税,那商人就不来了。

这对于地主而言,当然也是有利的,但是地主们没有商人那么开心,因为他们以前多半都不交税的,还收租钱,如今佃农制被废,还得雇人来种地,同时还得帮他们交税。

同时也确保这审判权归乡绅,不管是谁来担任这审判者,前提是他得是个乡绅,故而契约中还特别将这种乡绅取名为“法绅”。

因为郭淡是没有任免官员的权力,这里都没有官府,哪来的官员,他提出来的制度,不能代表朝廷,也不会被朝廷承认的,故此不能叫作法官,最多只能解释为你请的管家。

既然乡绅是唯一,那么乡绅的选任制,自然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但是契约中确保乡绅的选任制度不被改变,这倒是不是王煜他们争取来的,而是郭淡也不想改变乡绅的制度,因为乡绅不是世袭的,是乡里自己选出德高望重的人来出任,什么是德高望重,自然就是百姓都尊重的人,本来就有着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

具有公信力,就能胜任。

从实际操作而言,他们是亏的,但是要知道,郭淡是可以去征他们的税,他们偷税、漏税是违法的。好处就在于,那些土地名正言顺是属于他们家的,以及郭淡不但不限制兼并,反而鼓励兼并。

有得就有失。

而没有个人所得税的雇佣契约,将视为违法行为,偷税、漏税就更加不用多说,一旦查明,不但要补税,要缴纳补税税额的二十倍罚金。

这就是要杜绝偷税的行为。

而且这肯定是很有效的,由于税比较低,商人是绝不会为了这点税,冒这风险的,这账太好算了,你雇佣十个人,一年也就是12两税,你要不交这12两,一旦被查到,就得罚你240两。

除此之外,就是确定了诉讼制。

这诉讼制由三个部门组成的,法绅、诉讼院和官兵。

这其实就是大陆法系,而不是郭淡习惯的英美法系,因为郭淡觉得那个太繁琐了,也不够效率,他负担不起,而且如今这年代也不具备实行英美法系的基础。

而根据大陆法系,“法绅”是不具备干预立法的权力,他们只能一板一眼的根据律例来判决,也不具备律法的解释权。

而这项权力其实是在郭淡手里,只不过他没有说出来而已,但他就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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