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献策与谋臣的无奈(第4 / 7页)
因此,“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的大土地所有制依然存在。
石崇王恺,以及各地大世家大门阀依旧财力无限,权势滔天。
朝廷不管人民是否占足限额土地,一律按照上述标准征收田租。
只有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不课田者,交纳“义米”,每户三斛;更远者交五斗;极远者交“算钱”,每人二十八文。
占田、课田制的施行,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制颁布后,出现了太康年间社会经济繁荣的局面。
太康元年西晋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余,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余;到太康三年有户三百七十七万,增加一百三十多万户。
就此事,王生觉得应该多说一点话。
“陛下,这百姓无米可炊之事,可不仅仅是在雍州,凉州亦是如此,更不用说像是辽东这些地方了,各地灾祸,加之各地豪商大族勾结,百姓食不果腹,若再如此下去,恐怕即便是没有那些有心之人,天下也会乱的。”
每一次朝代崩溃,关键的问题在于土地兼并。
西晋的人口自然是大不如其他朝代的人地压力还不大,土地兼并问题也没有到**末年那般无可救药。
但问题也是很严重了。
表明在占田制实行后,许多流民注籍占田,使国家户籍剧增。
而户籍剧增,便代表着国家的税收也增加了。
史称当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百姓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安居乐业,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牛马被野,余粮栖亩”,农村经济自汉末破坏之后,一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占田制的精神,一方面是限制官僚士族过度占田,另一方面则企图使小农占有一定耕地,以保证国家赋税收入。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有限,对于官僚地主来说,可以通过品官占田荫客制,大量占有土地和依附人口,不足限额的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依限占足,超过限额的,在占田令中又没有规定任何惩处措施,官僚地主得以继续兼并土地,有利于士族地主经济的发展。
西晋现在的田亩制度是占田课田制。
占田课田制是规定人民可以占有土地的法定数量和最高限额,但朝廷没有任何措施保证百姓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
占田制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地主和农民所有的土地仍然得以保留,不足规定限额的还可以依限占垦。
课田的意义,一是课税,二是课耕,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在占田数内,丁男课田五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丁女二十亩。课田租额,每亩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