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 第359节(第2 / 5页)
既他这般凛然刚正,不为戏狎,两派皆不亲近,那派他去推鞫人缘甚佳的陆辞或涉通奸一案,倒是最为合适的了。
被各方寄予颇高期望的包拯,则在得到皇令的当天夜里,偷偷将这些天来酌字酌句地推敲、好不容易才写就的为陆辞求情的折子投入了火盆。
他自认绝不会带着先入为主的念头办案,却防不住旁人会多想。
为避嫌起见,他在态度上,先要摆得足够公正。
他绝不会放过恶贯满盈的无耻恶人,也更不会冤枉一位受人污蔑的磊落君子。
赵祯也反应极快,当天便下了诏书,派出以林内臣为首的数名内臣前去,督查王援等人前往随州取证;又另委派才任大理评事不过半年、办事却已是出了名铁面无私的包拯,命其按现有证据,对陆辞涉案的可能进行推鞫。
看着官家并未一昧包庇陆辞、而是选择了郑重、公开地调查此案,并雷厉风行地下达了数项指使后,本是群情激奋的朝臣们,纷纷冷静了下来。
毕竟,要浑水摸鱼的前提,可是‘浑水’。
作者有话要说: 唔,其实上一章的注释里,我不只是想让你们看到一场龌龊的官场泼脏水的斗争,还想让你们看到宋法律和伦理的闪光点啦。
就如《知宋》p395所说的那般:“宋朝政府对通奸罪态度的一个明显特点为官民区别对待。平民与他人通奸,是不告不理,但官员与人通奸,则是知情者具可弹劾,若是犯监临罪,则是罪加一等;这其上就是儒家士大夫所主张的‘礼不下庶人’而‘春秋责备贤者’。小民可以不知礼,理发没必要给予太严格的束缚,而士大夫则是百姓表率,不可以不知礼守礼。”
事涉昔日恩公,包拯面无表情,手里却片刻也不曾耽搁。
把信烧干净后,他就取出提前命人誊抄了一份的卷宗,秉烛夜读。
这一读,就读到了天光大亮的时分。
熬出得双目通红的包拯,在将案卷反复通读后,对于陆辞此案,心里已大约有数了。
正因为对士大夫伦理的严苛要求,才会导致官场上以此为利器伤害政敌,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吧。
第三百九十四章
这么一桩万众瞩目的要案,落到新任大理评事的包拯头上,本应招人诟病。
然而包拯自入大理寺以来,真正轮到他断案的次数虽不多,却桩桩办得……干脆利落。
他丝毫不在乎官场中那些错综盘杂的关系,只要案卷到了他手底下,便要扎扎实实地按证据断案,按罪责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