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加班!(第1 / 5页)
总计40道题目,10道帖经,即默写填空出法律条文。
20条律令墨义,其实是让你阐述对律令条文的理解,有点司法解释的味道。
10条策论,这个就是出题了,比如你认为法律条文有没有不合理的,有没有需要改进的,有时甚至出应用题,让你应用法律条文来断桉。
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喦(yán)奏:“请改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
意思就是《礼记》里写的东西,已经不太符合如今的社会风气、价值观、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水平了,要改。
这个建议遭到了宰相张说的反对,他认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
张说认为如今离《礼记》的时代过去太久远了,天下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如果要改的话,恐怕整本书都要改,那还不如扔掉《礼记》算了。
他建议在《贞观礼》、《显庆礼》的基础上加以改动,这两本书比起《礼记》已经有一定的变化了,再改一改,社会也更容易接受。
唐代科考,除进士科外,其实还有很多其他科目。
但时局若此,很多科目已经取消了,因为压根没人考。
“明法科,贴律令十贴,对律令墨义二十道,策试十条。”金台殿内,喝茶休息一轮后,陈诚继续说道:“然应考者寥寥,三年仅取两士,陛下欲罢此科耶?”
明法科,就是法学考生的考试,考的是《大夏律》,外加《建极礼》两本书。
《大夏律》是包罗万象的法律,承自唐律。而唐律其实也是自隋律修修改改而来,隋又……反正大家都是抄,改一改前朝的就能用了。
于是,最终定下的就是这种“折衷”的做法。但《开元礼》依旧是自周礼以来的集大成者,大体适应了唐时的生产力水平,对一个人的社会行为做出了切合实际的规范——整体还是比较宽松的,该玩玩,该跳舞跳舞,该做生意做生意。
明法科学生的考试,涉及到仪典律令的,也以《开元礼》为准,不管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礼记》是什么样的了。
其实这也是正常的。法律、仪典本来就该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的生产力,《礼记》都特么过去千年了,你还抱着这本书不放,有什么意义?
唐人还是很能想得开的,汉时能成《礼记》,服务于当时的社会,我就不能新编一本,服务于此时的社会吗?
“明法科不能罢废,也不能降低难度。”邵树德说道。
《建极礼》这本律令书是《大夏律》的补充,花费六年时间编纂而成。而此律成书后,建极七年便恢复了明法科的考试,至今已有三年。
仔细找的话,这本书有《大唐开元礼》的影子。
古来仪典,以《仪礼》、《周礼》、《礼记》为根本。两晋南北朝时,又修五礼(吉、凶、嘉、宾、军),礼制日趋完善。
至隋,又有《开皇礼》,唐有《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
每一代都有改进,尤以《开元礼》相对改动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