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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章 案情经过(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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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丶舜典》之中便有记载,《周律》有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律法将以暴力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视为盗贼,由于盗贼往往是“起于仓促,不杀之反为彼所伤”,因此规定面对横行军乡邑的盗贼,防卫人杀之无罪。

等到文破军的仆役发现,已经过了大半个时辰的时间,文破军的血液都已经凝固了。

赵家仆役随即向京兆府报案。

左屯卫大将军文颉唯一的儿子被人射杀,自然不可能善罢甘休,必须要致张三于死地。

而李澄光兵部侍郎,正统文官出身,看不上赵家。现在赵家的纨绔不仅想要对自己女儿下手,还要对自己女儿的恩人动手,这李澄光如何能忍,当即也亲自出面。

这下两边就僵住了。

四月廿九日,巳时。

李青凝带着丫鬟前往郊外,寻找合适的风景作画。

文破军看着李青凝的身段和容貌,再也压不住体内的欲火,带着数名仆役尾随李青凝,趁其不备,用特制的迷香将李青凝和会武艺的丫鬟迷晕,并用麻袋抓走了李青凝。

随后文破军将李青凝带到了荒山之上,屏退仆役,欲行不轨之事。

而张三其实一早发现了文破军的踪迹,张三与文破军早有仇怨,于是尾随一路尾随文破军。

文颉认为,张三射杀其子,是故意杀人,论罪当诛。

但李澄光就有不同看法了,张三分明是见到文破军欲行不轨之事,大义凛然,见义勇为,这样的人不仅不该处罚,还应当予以嘉奖。

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容。

杨清源看完之后,沉默了片刻,这其实就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思想自古有之。

后文破军为行苟且之事,让仆从退下,张三便乘机靠近,一箭射杀了文破军。

然后解开了李青凝手上捆绑束缚的丝带,随后带着李青凝悄然离开。

平时文破军也就是一炷香的时间就会完事,但是想到李青凝的美貌和文破军所带的虎狼之药,文破军的几个亲随也没有在意。

直到两刻钟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事情不对。

虽然文破军今日带了药,但是自家少爷的水平几个仆役还是知道的,早就被酒色掏空了身子,根本用不了这么长的时间,于是众仆役立即上山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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