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李守案(中)(第1 / 7页)
“刘县令,你们抓捕李守的时候,他是穿着这件衣服吗?!”
“额,并非如此,当时的李守只穿了一件外衣,他因为欠下赌坊老板三千两的债务,被赌坊的抓了起来。”
“三千两?!”
杨清源喃喃自语,随后对万年县令说道,“刘县令,还请你继续说!”
“那你们就据此为证据!?”狄知远质问道。
杨清源则是继续翻看卷宗,想到之前在刑部看到的案卷,两相印证。
官府在李守的家中搜出了一件血衣和脏银。
这件血衣是一件内衫,而留在刘府门上的却是锦衣外袍的碎片,说明凶手杀人之时穿的是内衫,杀完人之后又披上了外袍。
刘雪和李守已有肌肤之亲,是何缘由,让李守痛下杀手,将刘小姐杀害?!
刘县令有些心虚,“因为李守每次和刘雪私会,害怕被人发现认出,都是带着一个面具,故而其余证人也只是从其身形大体来判断,并未亲眼见过此人。”
“而刘雪的丫鬟和刘府后门的门房倒是见过李守,但是门房被李守所杀,但是真正确认见过李守真容的,只有她一个人。我们也是通过她的证言,确定了李守。”
刘县令的话让杨清源和狄知远瞬间严肃了起来。
这件事情看似合理,但其实却很诡异。
李守和刘雪,担心别人发现私情,所以才戴上面具,来掩藏身份。
那李守将血衣和脏银藏在家中,说明他曾经回家换下了血衣。
如此第二个不合逻辑的地方就出现了。
如果李守换过衣服,那么为何没有注意到背上一处被撕开了一个口子?
杨清源刚刚验看了锦袍,那一道缺口十分明显,若是李守真的曾经换下衣服,绝对不可能察觉不到!
那么李守为了明知锦衣破了还要继续穿呢?!
但问题是,李守为什么要掩藏面容和身份?!而不是选择遮掩行踪。
大周虽然民风开发,服饰多样,但是未婚先孕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李守和刘雪若是真的有心遮掩,也该遮掩两人之间的关系,防止有人看见两人私会。
仅戴上面具不仅仅不能遮掩两人的关系。若是被人发现,刘小姐的闺房之中有一个戴着面具的男子出入,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得更多风言风语。
这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