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陈年旧案(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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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记得。”
不仅记得,而且这个案件还改变了很多事,以至于如今对那名案犯的名字都还记忆犹新。
十七年前,他初次为官,任福州罗源县县令,这桩案子是他任满快要离职时判的案子。
死者是钱塘县一个小有名气的富商,被人杀害后,家属要求重罚凶手,判处死刑。
原本这个要求并不过份,可他过堂后却发现案件中还有一个受害者,凶手的妹妹。
窦广山自无不应,把案件经过大概讲述了一遍。
就是十七年前,福州发生的一件凶杀案,一名农家小子因妹妹被当地富绅糟蹋,而奋起杀了富绅的事。
这案件本也没有拿到朝堂上来对峙的必要,毕竟杀人偿命,律法所定。
问题出就出在,当时断这案的县官并没有将案犯杀头或判绞刑,而是免除死刑,将他发配去了钱塘。
“犯下此等大罪,不说杀头,竟还发配去了钱塘富庶之地,实在是不该。”
她因为被富商糟蹋,不忍受辱,选择了投河自杀。凶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愤起杀了富商。
判凶手死罪很简单,但考虑到他妹妹是受害者,而富商所行也触犯到律法,算不得无辜,先按了下来。
其实富商糟蹋的女子不止凶手妹妹一个人,早在案件发生以前,他就多次听闻过那名富商的不义之举。
只是当时被他糟蹋过的女子,碍于名声都没有勇气报官。官府又素来有‘民不举,官不究’的惯例,便一直无法将他定罪。
“是啊,也不知是哪个昏官判出来的案。”
“...........”
朝堂上议论纷纷,大多都指责当时的县官断案不清,徇私舞弊。
秦培听得眼睛直跳,因为那位官员就是他!
“不知秦参政可还记得这件事?”窦广山已经望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