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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六章 众生平等(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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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天生的善端,本此善端,便可成德、成圣。荀子认为:途之人可以为禹。程朱理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路,也是把国家、组织的管理权柄最终交给圣人。

到陆王心学的“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就是宇宙”、“心即理,心外无物”,也是这样。而在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佛教吸收儒家的有教无类也发展出众生平等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说法。

尽管佛教的起源来自邻国的古印度,但它在传入中国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和融合中逐步发展为中国的佛教,佛教的包容性显露无疑。

其中的佛性论代表了中国佛教的基本特征,它为佛教的“众生”观念注入了新的内容,即以佛性作为众生平等的理论依据,把人类对生命的关爱和平等的理念由“有情众生”进一步扩展到了“无情众生”,提出了“无情有性”的观点。

可以说,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佛教的视野更为开阔,并没有仅仅局限于人类本身,以至于佛教子弟遍布全宇,没有种族门槛,没有天赋门槛,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参佛。

佛教的包容一切,只要你愿意,你要你肯,苦海永无涯,回头便是岸。

佛的本生故事“王子饲虎”、“尸毗贷鸽”向信众们传达的就是“众生平等”的教义,为了拯救鸽子和老虎幼子,尸毗王割去腿上的肉,小王子舍身。

或许,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这种说教有些不可思议,人的生命价值怎么能够与动物相提并论,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吗?

然而,在佛教看来,众生平等,任何生灵没有高下之分,因此,慈悲的对象不只是人类,也包括一切有情众生。在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都需要受到保护的思想前提下,佛教提出慈悲为怀,善待一切生命的观念。

所谓的“业”指的是有情众生之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它能招感苦乐染净之果,即果报,并以轮回到六道中的善道或恶道的形式表现出来。

换言之,众生在前世为人道者、现世或许上升到天道,也可能下降到地狱道,来世则有可能轮回到阿修罗道或其他众生道。

至于轮回到六道的哪一道,取决于众生的“业力”。众生在过去世所作的“业”决定了它在现在世轮回中的苦乐果报,现在世的苦乐是过去世的业报.依此类推。

有情众生的“正报”必然同时伴随着无情众生的“依报”。有情众生依据在过去世的行为所产生的“业力”在现世获得的“果报”佛教称作“正报”。

所谓“依报”是指有情众生所依据的环境。亦即生命主体赖以生存的山川河流、树木花草等无情众生。

并以此作为伦理道德的善恶标准,评判和发放众生在来世轮回果报的门票,第一善业就是不杀生,凡行善积德者上天堂,入善道;杀生则是十恶不赦的第一条,凡行恶作孽下地狱成饿鬼。

《华严经》有云:“于中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佛教用一种平等的视角和心态去护持一切有生命的物种——一切众生,使得佛教没有其他教派人类中心主义对待其他生命物种的傲慢与偏见。

相对于这里的佛教的强势,兰绝尘上一世所在的宇宙时空,那里的佛教将不杀生是佛教全部戒条的首戒。

在古中国,中国儒家认为人可以为神、上帝。儒家相信人毕竟有体现至善、上通神明、天人合一的可能。孟子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之趋善,如水之就下。

佛教认为“正报”必然伴随着“依报”,任何生命体必须依存其生存环境,因此环境与生命体自身的存在是合而为一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合而不二的,所以称之为“依正不二”。

也就是说,佛教把生命体与生存环境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显然,根据佛教的缘起理论,三世间六道众生本质上是相同的,否则,畜生、阿修罗、人、天等之间就不能互换角色,所谓的今生为人,来世做牛做马的说法也就没有了依据。因此,在佛教的观念中,一切有生命的物种在本性上是相同的,没有高下贵贱之分。

大佛之祖明确指出:“尔时无有男女、尊卑、上下,亦无异名,众共生世故名众生。”

所以佛陀自称“我今亦是人数”,意思是佛与众生本来都是平等不二的,差别只是在能否灭除烦恼,能灭除烦恼的是佛,反之,是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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