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詹姆斯的Rap(第2 / 3页)
此刻听着詹姆斯的说唱,杜星河已经判断出这家伙的节奏感比他想象中更好。
虽然詹姆斯的即兴创作力很差,但只要他能死记硬背住歌词,一天的时间,足够他练好《where-is-the-love》。
不过这首歌詹姆斯一个人唱,气场明显不够,至少还得给他配个英文很好的女声。
同时,他本人也可以给詹姆斯打打下手,帮着詹姆斯一起说唱,给詹姆斯增加点力度和气场。
詹姆斯的说唱态度足够放松,但因为太放松,他的说唱力度实在有点弱,感染力太差了,这个得好好的调教一下。
詹姆斯这个穿着白毛衣的大老黑听到有节奏的旋律后,状态变得明显不一样了,身体随着鼓点一振一振的,笑嘻嘻的对着场下的一众美女们唱到:“es-up!”(姑娘们,认真听!詹姆斯来了!)
随即开始了一段即兴的rap演唱!
&n-the-wall(当我孤独的坐在屋里,盯着墙)<y-mind(神奇的,它们穿越了我的思绪)<rue-lovrue-love-yeah!(我需要真爱!)
……
杜星河听得无语了,虽然英文不是非常非常出色,但他还是能听懂詹姆斯在唱什么的,这家伙竟借着rap的机会,向女孩们求起了爱!还真是够即兴够开放的!
正思索着怎么帮詹姆斯表演好《where-is-the-love》,詹姆斯在台上说不下去了。
看到台下的中国同学们全在皱眉头,詹姆斯知道自己的说唱无法感染到这些人,便败兴的停了下来。
杜星河见节奏没停,詹姆斯先停了,好像信心很受挫,便鼓励他:“继续唱啊,你唱的很好。”
也不知道哪个女生冒出来一句:“这也叫好啊?”
然而抛开歌词,从一个专业人士的角度看,詹姆斯作为一个rap爱好者,而不是专业的饶舌歌手,能即兴发挥到这种程度,算相当不错了。
詹姆斯的说唱,属于老派的说唱风格,比较注重吐词咬字和韵律感的搭配,节拍很直接,很有节奏感,听着比刚刚他在《我的故乡肯塔基》中的念经式风格好很多。
不过感染力还是不足,他唱的内容和歌曲的力度都太弱了,台下这些学生们听着詹姆斯说歌,仍旧频频皱眉。
李阳还是觉得詹姆斯的rap很难听,但他不得不承认,这黑哥们的节奏感很好,说的每一句词,都应在了鼓点上。不由想起了早先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那时听着詹姆斯念经,杜星河就说他的节奏感不错。他真搞不懂了,杜星河是怎么听出来的啊?他耳朵那么厉害吗?
杜星河耳朵当然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