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一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十二)(第3 / 3页)
“于前者,朝廷当订立《宗法》,明确罗列可以剔除宗籍的条件,不叫外出、失产为除籍之由,使宗人无后顾之忧,即便数十年后年老还乡,仍旧不失宗籍。至于人言,只有潜移默化,移风易俗了。”冯元辉应对道。
“绕了一圈又回来了,我怕的就是朝廷立出恶法,又怕民间抵触,乃至于酿成民变。”朱慈烺皱眉道。
“殿下,立法之权在圣上,议法之权却大可放一放。”冯元辉道:“让各县大宗族自己出来,约定乡规,形成法条,仅用于本地,则恶法可予以避免。又因为是他们自己议出来,官府只是引导确认,事后他们想要反悔总得掂量一番吧。”
朱慈烺听了之后眉头皱得更紧了。
作为一个重生者,朱慈烺当然知道有“地方法规”这种事物。或许在后世的红朝各地立法差异不大,但换成联邦制国家十分明显,同一个行为在某省合法,换到邻省就不合法了。
“殿下,臣听闻海外安南、占城皆能一年三收,此乃天赐务农之乡。北方一年只能收一季不说,产量还不高。莫若由南方种地,供北方之粮,北人则可出来经商贸易、参军卫国,两厢得益。”
这思路倒是与南方之粮税养北方之兵马如出一辙。朱慈烺不置可否,意外发现在大明若是推行海外殖民,或许不会有太大的阻碍。像冯元辉这样的“小民”都觉得用藩国的土地养大明的人口理所当然,那些士大夫作为得利集团更不会反对了。
“故而朝廷应当立法保护这些要脱离宗族约束的宗人。”冯元辉道:“让他们能够安心做工,又可不坏天伦。”
朱慈烺又问:“如何保护?”
“宗人对宗族所畏惧者,无非两样。”冯元辉道:“宗籍;人言。”
自从周公制定《礼》,华夏进入宗法社会,在国家层面有了统一的价值观和执行标准。然而具体到下面各诸侯国、各郡县,乃至各家族,风俗习惯都有不同。
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绝非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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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朱慈烺从前世所得到的资讯有些不符。他微微皱眉,仍旧听冯元辉说下去。
“所谓宗籍,便是个身份。宗亲大会可以在祠堂里勾除宗人的身份,从族谱上将名字涂墨。凡是被涂墨之人,便不再是本宗亲属,非但遭宗人排斥、欺凌,更不能进祠堂祭拜先祖。其本人死后,神主牌位也进不了祠堂,受不得烟火,只能做个孤魂野鬼。”
朱慈烺点了点头,这是信仰方面的精神钳制,眼下属于无解。
“至于人言,便是怕背后为人议论指摘。虽然不如开除宗籍那般骇人,但冷言冷语伤人命,能够不畏人言的终究还是少数。”冯元辉道。
流言足以杀人,古今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