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主是个好东西(第1 / 2页)
第七条日本须与中华改良弊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第八条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之国家。
第九条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第十条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
第十一条本盟约自签订之日起拾年间为有效,依两国之希望更得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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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天皇发诏书承认“南朝天皇为正统”,三天后,冯国璋再度带兵入宫面见明治,要求日本政府以“弑君”罪,宣布黑龙会为非法组织,解散黑龙会,并在日本警察厅在全国通缉黑龙会的头子内田良平和头山满,头山满、内田良平仓皇出逃,朱帝象等人也偷渡到美国旧金山避难。水印广告测试水印广告测试冯国璋在东京等地展开大搜捕行动,铁血手段镇压黑龙会,屠杀黑龙会成员三万多人,从此冯国璋在日本也有了“冷血屠夫”的外号,日本人吓唬哭闹的小孩子,都用上“冯国璋”的大名。
冯国璋在搜捕黑龙会的成员时,缴获了大批内部资料,其中就有朱帝象和内田良平等人签订的割让东北和满洲、蒙古给日本人的合作协议,还有其他条约。他电报请示宋骁飞,宋骁飞看了这些条约,嗤之以鼻,下令将这些协议的原文刊登在全国报纸上,还出钱刊登在《泰晤士报》、《纽约时报》等世界知名报纸上。这些条约,声明黑龙会帮助朱帝象颠覆中国政府后,两国宜相提携而定左之盟约:
第一条中日两国既相提携而他外国之对于东亚重要外交事件则两国宜互先通知协定。
世界舆论一片哗然,原来黑龙会是要颠覆中国政府的,各国对冯国璋在日本的行动多了几分理解。
这份秘密文件上只有朱帝象和陈美其的大印,是他俩和内田良平秘密签订的,复民同盟会很多内部骨干对此事都一无所知。从《纽约时报》上看到这份“密约”。复明同盟会的二号人物黄克强怒气冲冲跑去找朱帝象,把报纸扔在他的脸上:“以前你让我们按手印效忠你个人我也就忍了,现在竟然革命尚未成功,你就忙着和日本人干如此苟且的勾当。你快告诉我这不是真的。不然,我今天马上就脱离复民同盟会。”
第二条为便于中日协同作战中华所用之海陆军兵器弹药兵具等宜采用与日本同式。
第三条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军聘用外**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
第四条使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
第五条相期中日经济上之协同发达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
第六条与前项同一之日的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