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断案三法!(2/4)(第2 / 3页)
奈何此次的案件非是常威霸占戚秦氏这么简单,这件案子涉及的利益,是波及整个朝堂的,而不仅仅只是因为一个太监。
在历史上还有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月黑星稀的晚上,一个老妇人背着包袱赶路。这时候一个抢劫犯从后面一把夺走老妇人的包袱后就跑掉了。
此时,廷尉狱中,令史这个职业依然存在。
宋朝的《洗冤汇编》中就曾记述这样一个案子,甲乙两人结伴出行,在两人准备涉水过河时,甲看到乙身上带了很多钱财,于是就起了谋财害命之心,在河中间,甲将乙按入河中,令乙窒息身亡。
然后托出他的尸体,报官说乙溺水而亡,因为尸体上没有过多的伤痕,法官也认定是溺水身亡。
但验尸官却从死者的指甲缝和鼻孔中验出了泥沙,并且死者胸前呈红色,口唇有黑斑,肚子膨胀,这些检验结果表明乙是被人按入水中窒息而亡,是他杀。
最终在验尸官的检验证据下,甲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谋财的动机和过程。
最后这个汉献帝刘协,他绝对是有做这件事的理由的,但是曹冲的情报中也知道汉献帝此时算是已经放弃所有了。
他好似只想当一个傀儡皇帝。
但是,会不会是像勾践一般卧薪尝胆?
曹冲摇摇头,这个问题他回答不出来,是故,汉献帝的嫌疑也不能排除。
而除了动机外,这个时候断案,还需要有证据,证据包含人证,物证,书证,勘验等证据。只有在证据确凿,罪犯认罪伏法的情况下,案子才能最终结案。
第二种:依据案情和逻辑进行缜密的推断。
在一些凶杀,盗窃和死因不明的案子中,如果凶手没有留下作案罪证,法医也检验不到最有力的物证,官府也缺乏相应的目击人时,案情该怎么破呢?
这时候就需要依靠判官的经验积累和缜密的思维推断。
比如在周星驰主演的《九品芝麻官》中,宦官子弟常威为了霸占戚秦氏,将戚秦氏一家残忍杀害,为了掩盖罪行,又将毒药灌入死人口中,来制造一种死者系服毒自杀的假象。最终县令包龙星用银针刺喉,发现死者喉中有毒,在银针刺胃时,却显示没有毒,这就证明了受害者是死后被灌入毒药的。
曹冲这次的破案,用的大多是这个方法。
当然,这就不是排除法了,而是确认法。
如果证据不全或者没有人证物证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有三种方法可以断案。
第一种:依据法医的现场勘测结果。
法医最早起源于秦代,在秦朝时官名叫令史,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都要进行必要的尸检,司法官如果不按照法律流程进行检查,将受到惩罚。
所以后代也沿革秦朝的律法,地方部门都会配备相应的法医,法医的现场鉴定结果是法官断案最直接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