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六八六 事儿不好办!(第2 / 3页)
但他没咬乐天和廖勇……
这种逗B式的刑事拘留书,讽刺意味相当浓烈。说白了,就是他妈B的,随便找个理由先给你整进去再说,回头你有关系,那往上面用吧,我这儿是挺不住了!
……
第三,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水水当时就在事发现场。
你说,这个刑事拘留理由怎么写??
办案人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憋出来个理由,叫,“非法见义勇为罪”。
没闹!!这个罪名是有的!
依稀记得,当初东北某地的一个小伙子,路上偶遇小偷,随即见义勇为,追了他妈的三四条街,然后给小偷抓住,一通暴揍。最后小偷因为偷了二百块钱,被拘留十五天,而这个小伙子,因为致人重伤,判了三年半……
其实,江边的枪击案,我们是被动一伙!
首先,曦光死了,易阳死了,一个司机也死了!
所以,在案件突破口上,我们这一边并不主要!!
话说白了,你弄死人的事儿,不好处理,那他妈被人弄死的事儿,还不好处理么??
杀人的全是林恒发,童童那一伙,我们顶天也就是非法携带枪支,并使用枪支,但他妈的还没抓到现行。这事儿不要脸点说,我们“占理”。
而且,李水水的刑事批捕通知书上,写的也很有意思,用词很犀利!是这样的:
说,李水水是,私自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允许,自主抓捕危险逃犯,造成大规模枪击案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于XX年XX月……批捕!
因为李水水知道这事儿躲不过去,自己必须要有一个进去的理由,所以他确实承认了,自己去过现场,但为什么呢?
他说是,自己和林恒发因为经济纠纷,一直有仇,听说他犯案了,所以带人想去堵他,完了移交给公安机关。但没想到碰到越狱犯,林恒发手里也有枪,随即爆发冲突……
所以,这个罪名有了,他就进去了!
但即使这样,这事儿也不是含糊着就可以带过的。枪击案啊!!那是小事儿么?不先整两个,肯定是没有完的!
首先,李水水莫名其妙的被扣在市局了,人走不了了,负责他的办案人,一天得接一百来个电话,全是说情的,但他也没招。上面放话了,李水水必须扣住。
但拘留理由没法写啊?!
第一, 李水水并没有开枪打人!
第二, 他下面的人都跑了,根本没人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