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三八章 监督李文军(第2 / 3页)
第四条更是之前省建设公司自己提出来的,也不好反悔了。
其实现在是省建设公司求李文军接手,李文军只要不提太过分的要求,他们都会答应。
于是一大早,李文军就去省建设公司,跟几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按手印,把这个协议签了。并且当着李文军的面给省里各个大厂发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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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李文军离开宾馆的时候,发现陶光明手里拎着行李在等着他。
李文军对陶光明抬了抬下巴:“你该上场了。”
陶光明茫然地说:“昂?干嘛?”
李文军:“我要先跟省建设公司签个协议才敢接这个活儿。”
他拿出早就准备好的了协议,递给陶光明:“你先看看。你看完之后,带去给领导们看看。如果没有异议,最好在明早上离开之前,省建设公司能跟我把这份协议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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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些诧异:“通讯基建工程的事不是还没完吗?你就回茶县去吗?”
省建设公司几个主要领导对这个协议没有异议,虽然条款的描述略有不同,但是跟孔家提的条件大同小异。李文军只加了四条:第一要求全省的建材厂,包括水泥钢筋板材生产厂都要以成本价供货给他。以后这条路建成了,这些支援过道路修建的厂家的过路费都可以打八折。第二,途径各县以及省城和株市的国营建筑施工队,都要配合他。他按照行业标准支付工人工资。第三,省建设公司配合他尽快成立“文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免去以后两年里,他所有工厂的税。
其实细想想,这四条一点不过分,首先第一条,只是要求成本价购买建材,又不要求对方亏本卖。之前孔家也是用成本价从各厂进原料,只是没有通过省建设公司,也没说过路费打折的事情。
第二条呢,省里既然支持这个项目,自然是要表态。再说以后这条路建成了,大家都有好处。
第三条,成立公司什么的,也就是省建设公司一句话。
李文军有钱有人有资质,压根连审核程序都省了,只在工商局备个案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