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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历史军事 >三国之最风流 > 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

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第4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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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毕了户口总簿,荀贞又拿起宗室名籍、吏籍、吏卒家属名籍、田卒名籍、市籍等簿粗略地看了一遍,做到了对本州宗室、吏员、吏员家属、屯田兵卒、商贾等等具体人额数目的了解,然后将这些名籍册簿放到一边,拿起了下边的册簿,乃是田簿。

荀贞又拿起州府归纳总结出来的总簿,翻到户口这一项的末尾,细看州中对各郡国男子数、女子数、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及六岁以下人数和获杖人数的分别统记情况。

看罢,荀贞说道:“自我临州,军政繁忙,却是一直未有顾上尊老,此我之过也。”

他想了一想,做出了决定,说道:“今既各郡七十以上老者人数都统计出来了,可使州府传檄郡县:接檄日起,郡县必须要实按《月令》而奉行,不行者罚之,本月米肉/帛絮诸物皆加倍。七十古来稀,自本月起,七十以上老者,亦给米肉,按八十老者数折半。”

《月令》是前汉文帝颁布的以尊老养老为遵旨的诏令。诏令中规定:“八十以上老者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升;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同时,给九十以上老者的赐物要县长吏亲自检查,然后由县丞或县尉亲自送到,给八十以上老者的赐物要乡蔷夫或者令史亲自送到,郡守要遣吏巡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做的县进行督促。

荀贞初得徐州,在尊老上下功夫既是他的本意,也可以帮助他收得一些民心,他转任过多郡,深知很多地方现在根本就不奉行此令,抑或虽然奉行可却敷衍了事,所以他要求郡县必须严格按此令执行,并且七十以上的老者也一样给米肉酒,只是相比八十以上老者减半给予。

荀贞根据自己前世的所知,此前在广陵时和他俩经过讨论,又按照他俩的医学知识和依照当下条件可以做到的,拟定了几条妇人生产时需要注意的卫生等事项,以及婴儿出生后需要注意的养育方法等事项,在广陵按之实行,减少了不少难产的情况以及婴儿的夭折率。

荀彧应道:“是。”

荀贞说道:“除外之外,我欲使州府再传一檄。”

“何檄也?”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由前汉至今,对七十以上的老者,朝廷虽不赐米肉酒,然会授予王杖以示尊重,王杖长九尺,杖首以鸠鸟为饰,又叫鸠杖,杖首缘何用鸠鸟为饰,因此杖是设自前汉初,相隔太久,时人已不甚了了,有人猜测大约是取“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者不噎”之意。九尺,合约后世的两米了,王杖之所以这么长,是为了“使百姓望见之”,远远地就能看到,此杖“比於节”,凡有敢损毁王杖或者敢骂殴詈辱持王杖老者的,无论吏民,皆按逆不道,弃市。当然,对为老不尊的七十以上老者,却是不在此尊重范围之列。

荀贞说的这些都是德政,荀彧没有反对之理,当即应诺。

荀贞又道:“本月亦给乡三老、县三老、郡三老酒肉,具体给多少,卿可斟酌之。”

郡县乡三级的三老在本地的威望都很高,郡三老对郡长吏“师而不臣”,县、乡三老也有近似的政治待遇,而且朝廷还免除三老的徭役,每年十月皆赐酒肉。现今三月,荀贞令郡县给三老赐酒肉,显也是为了收揽人心。

荀彧应诺。

依照汉律,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本是处以“五算”之罚,也就是需要缴纳五倍的算赋,但为了加强对适龄婚配的严令,荀贞决定将此惩罚提高到十算。

荀彧说道:“‘五算’是朝廷成法,贸然改之?”

“非常之时,不可拘泥成章。”

“君侯此言甚是。”

在增加户口和人口出生率方面,荀贞能够考虑到的也就只有这些了,把从在广陵时起就开始再三思酌直到如今,考虑得出的这些政策、办法,和荀彧一一讨论商量过了,定下由郡县即可执行,户口方面的事就暂说到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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