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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伙过日子[七零] 第42节(第5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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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她已经有了再婚的想法,而是婚姻自由,这是由她自己决定的,而不是被人逼迫着。

“所以我说写文书,白纸黑字写下来。”

李大伯叹口气,“倒也不至于。”其实这话口已经犹豫了。

林小红一力坚持,“队长叔、大伯,我是真想写,不是被逼的。写完了,有人就不会惦记了,也让我过点消停日子。”

最终林小红和一众人去了大队部,将文书签了,一式三份。

她不但再给李老叔老婶普法,也是说给周围人听的。

更是说给李大伯听的。

李婶子早就惦记这房子了,哪里会干,“胡说,从来没听说有这事儿,房子还能给外人!”

林小红大大方方的,“这是我从报纸上看的,你们不信可以去公安局或者革委会问问,看看我是不是胡说。”

周围不少妇女露出沉思的表情。

里边除了房子,还明确写了她享受三个孩子的监护权。

她怕李老叔、老婶再拿仨崽崽做筏子。

李大伯拿着文书,觉得有些没脸,有点欺压小辈,就骂不着调的弟弟,“哪都有你!以后你们少去烦小红,她养仨孩子也不容易…”

林小红将自己那份文书收好,“那大伯、老叔你们先忙着,我回去了。”

“那房子是仨孩子的,你咋那么不要脸和孩子抢呢!”李老叔还看向了李大伯,“大哥你也不说句话,咱老李家的房子就要被林家拿走了。”

林小红翻了个白眼,不愧是一家子,都会玩这套,“这房子自然有仨孩子的份,我是她们娘,也是唯一监护人,自然会帮他们守好这房子,等他们十八岁成人就将房子分给他们,我一分不要。大伯,我可以签文书。”

不理会周围人的议论纷纷,她看向李大伯。

“那你要是走一步了,以后又有孩子了呢?”李老叔不依不饶的。

林小红自然不会承诺,她不会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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