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一章 敌情(第2 / 3页)
倭寇的出现是明太祖实行海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禁海的后果就是大量沿海居民、商人因为实施海禁生活无以为继,所以纷纷加入到了日本海盗中去,被外界统称为倭寇,而且占据了相当大的数量。
虽然那些明朝人成为了倭寇,但并不能称其为汉奸,充其量他们只是烧杀劫掠的海盗,并没有什么政治立场,以福建浙江一带靠近琉球的人较多。
此外,随着欧洲航海业的发展,明朝中后期还出现了一些西洋海盗,人称番鬼或红毛鬼,主要是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人,当时统称“佛朗机人”,人数不多,但武器比较先进,有红夷大炮,火铳等。
洪武三十年,明太祖颁布《大明律》,对海外经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以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
值得一提的是,勾结外族通常会被视为是“谋反”,明太祖在这方面的惩罚异常严厉:凡“谋反大逆”,首犯和从犯一律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仆,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皆斩。
一种可能是外国到大明朝贡并且顺带贸易的贡船,一种是商人走私的走私船,最后一种就是海上劫掠的海盗船。
通常来说,由于朝贡国家的国力有限,因此贡船的数量不会太多,如此一来遇到多艘船只的情形就剩下后面两种可能,不是私船就是海盗船。
而无论是走私船还是海盗船,对明定号船队来说都有攻击性,不得不小心行事,摆出了戒备的姿态。
在大明海域内活跃的海盗,人们通常将其称为倭寇。
值得一提的是,倭寇并不单单指由日本人组成的日本海盗,还包括由明朝人组成的明朝海盗,他们活跃在十三世纪至十六世纪期,以琉球和日本本土为基地,劫掠朝鲜半岛及明朝沿岸的城市。
而大明的走私者要想顺利地从事海上走私贸易,或多或少地都要与盘踞在沿途水域的海盗们打交道,而当时的海盗是以倭人为主,倭人又时常侵扰大明沿海,被朝廷深恶痛绝。
故而真要深究起来的话,办案的官员也能对那些走私者用上“勾结外族”这一罪状,具体就看如何对案子进行操作了,里面有着很大的回旋空间。
因此,为了避免被诛九族,大明的走私者们除了与官府勾结外,无不千方百计掩饰的出身,而且有些走私者本身就是大海盗,并且打扮成倭寇的模样来掩人耳目。
与西方海盗不同的是,倭寇的抢掠对象并不是船只,还劫掠陆上的城市,使得大明沿海城镇一度出现倭患。
在倭寇最强盛之时,他们的活动范围曾远至东亚各地、甚至是内陆地区。
明初时,日本处于战国时代,大量战败的流浪武士及日本贫民无处谋生,因此结群成队地来到明朝沿海抢劫。
由于明朝实行世袭卫所制,故而沿海卫所军队军纪涣散,疏于军备,难以抵御那些日本海盗,使得日本海盗声势日益增大,逐渐成为了大明沿海的一大匪患。
虽然已经由“倭国”改名为“日本”,但当时明朝人依旧称其为倭国,故而那些日本海盗被称为倭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