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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章 土司(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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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宣慰使司衙门,也就俗称的土司衙门,设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宣慰同知一人,正四品;宣慰副使一人,从四品;宣慰佥事一人,正五品。

宣抚使司衙门也属于土司衙门,设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宣抚同知一人,正五品;宣抚副使一人,从五品;宣抚佥事一人,正六品。

无论宣慰使司衙门还是宣抚使司衙门,都俗称土司衙门,其中只有宣慰使和宣抚使由朝廷任命,其余的土官由宣慰使或者宣抚使自行任命。

除了土司衙门的土官外,土司还在自己的辖境内任命地方土官,其职务有总理、家政、舍把、旗长、亲将、总爷、洞长和寨长等职务。

通常来说,无论是土司衙门里的土官,还是地方土官,一般由土司的家族成员担任。

依照《明史?土司序》记载,土司的承袭“须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以此来加强明廷对土司的管理,使得土司臣服于朝廷。

土司只有接受册封成为朝廷命官后,那么才正式取得了对土民统治的合法权。

而且,每当改朝换代时,土司都要向新天子朝贡表以示投诚和归顺,以换取新天子的册封,获得新的印信。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并在土人中设立了文职和武职两种官职。

宣抚使和宣慰使定期朝贡,按年交纳定额赋税,称为差发,战时听供朝廷征调,依照朝廷下发的的征发令提供土兵参与作战。

原本,土司所领之兵只有守土之责,无事则荷末而耕,有事则修矛以战,军无远戍之劳,官无养兵之费。

不过,随着土司制度的日趋完备以及与朝廷关系的密切,从明朝开始,土司所辖的土兵就成为了朝廷的重要兵源。

由于土司所处之地大多闭塞落后,故而土司的统治等级森严,其社会形式处于半奴隶社会半封建社会的境况,用严格的等级来确定权力和地位,尊卑之分鲜明。

例如:施行土司制度的地区,土地按照等级分配,土司占有肥田沃土,舍巳头人可分平地,土民只能在山坡上开一块“份地”。

其中,武职由高到低为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使和蛮夷使等等,隶兵部武选清吏司,归各地都司管辖。

文职从高到底为土知府、土知州和土知县等等,隶属吏部验封,各布政使司管辖。

值得一提的是,只有宣慰使、宣抚使和安抚使等武职获得者能称之为土司。

而土知府、土知州和土知县等文职获得者不是土司,只是朝廷任命的一种由土人担任的世袭官员。

为了加强统治和控制,明朝还在重要的土司辖地内设置卫所,驻扎重兵,采用卫所和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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