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68节(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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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适才那右厢公的黄推官递上一张状纸。”
黄贵禀报道。
刚刚午休过的吕公着,还有一些睡眼惺忪,听到这话,顿时就打起精神来了,稍显诧异地问道:“是什么大案子?那黄推官的状纸怎会递到本官这里来。”
那是最低级别的法院,我这里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越级了呀!
不是大案子,不能这么干啊!
可见,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
这样还能够更规范。
当然,这对于耳笔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时张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制造问题,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跑去朝廷,嚷嚷着要引例破律,谁也不会搭理你啊!
黄贵解释道:“这状纸乃是汴京律师事务所的耳笔之人邱征文今早递去右厢公。”
吕公着一听这律师事务所,就一个头两个大,辨识度太高了,啧了一声:“他们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厢公了,怎又转到我这来了,难道他们认为我吕公着乃是他张三的专用知府吗?真是岂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结果还没有躲成,今日对方倒是想明白了,不来打扰他了,结果还是转到他这里来了。
他能不生气吗?
黄贵讪讪道:“知府息怒,因为这张状纸跟昨天打得那场官司是有关联的,故此他们不敢轻易判决,只能由知府来定夺。”
正如张斐所言那般,“变”乃天下最难之事。
变,必然会伤害许多既得利益者。
……
翌日,下午。
开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