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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72节(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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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解释就是循例判决。

那开封府是这么判得,我这小法院也只能这么判。

但这个判决又回到开封府接受审查。

开封府又针对右厢公的判决,给出修例和解释,主要就是三点,其一,未得作者允许,就印刷他人着作而谋利的行为,将视为违法。

当代还是有很多手抄本的。

朝臣们都是懵的。

尤其是以计相唐介为首的三司官员。

制置三司条例司?

那我们三司又算什么?

谁才是真的?

但是条例只是写明“印刷”,换而言之,手抄是被允许的,哪怕是你抄写贩卖,都是被允许的。

可见此法是专门针对印刷。

其二,保护期限,算在作者死后五十年,你要印刷李白、杜甫的诗,并不违反这一条例。

其三,就是具体赔偿的事宜,定为五十贯钱罚金,毕竟这一行目前不是一种暴利,罚金不能定太高。

但是,是在七日之后才在汴京全面执行。

王安石很快就告诉他们,谁才是真正的三司。

这条诏令颁布的当天,王安石就以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名义颁布版税法。

其法将被归纳于契法里面,也就是以契收税。

也是在同一天,开封府下面的右厢公针对晏几道诉讼,也给出自己的判决。

判定三录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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