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74节(第3 / 5页)
叶祖恰突然道:“百姓有冤情,可以上诉,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是否要通过珥笔去争讼,这个我认为还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珥笔争讼不是为公平正义,而是为了谋利,有些珥笔心术不正,为求谋取更多的利益,将一桩简单的官司,变得非常复杂,不但冤情更甚,同时还徒增官府的消耗,尤其是在财政困难之际,这反而会因小失大,令许多冤案搁浅,又何尝不是一种本末倒置。”
“说得好!”
张斐笑着点点道:“这就是为什么法家能够让秦国统一六国,但我却让大家引以为戒的主要原因所在。”
第三百五十六章 不可逆
在朝中是用分权的方式,但是怎么用于民间?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制之法,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你有权抓我,但我也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权力。一桩冤案的发生,跟上级没有利益关系,但是跟受害者却息息相关。
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都是要求上级管理下级,而法制之法,是追求百姓诉讼的权力,你们说那种方法更能够避免冤案。”
法治和人治从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对的,法治越强,人治就越弱,反之,人治越强,法治就越弱,但人治是不会消失的,法治是可以消失的。
当个人捍卫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力越大,社会就越倾向法治,反之,就倾向于人治。
这说了半天重典,突然又回到兴秦之法上面。
这本也是此堂课的题目。
按理来说,这也是应该的。
但是这个转折令大家感到十分意外,尤其是富弼、文彦博等人。
因为重典是法家中一个很重要的思想。
上官均道:“可上诉也是要去上级告。”
张斐道:“你们先别管上级还是上上级,你们先回答,哪种方法更能够避免冤案。”
蔡京道:“当然是法制之法,故此我朝才允许民告官。”
不愧是大奸臣,就是会说话。张斐笑着点点头道:“事实就是如此,至于还是要去上级告么你们要明白,你不去告,与上级就没有太多的责任关系,也很有可能被下面的官吏蒙混过关。
但你去告了,他就有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当然,他也有可能徇私枉法,但是,这世上没有最好的方法,只有相对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