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548节(第2 / 5页)
又或者说有嗷嗷待哺的小孩,又或者他曾因上阵杀敌,保家卫国,导致身有残疾,家境贫寒。
富公在税法下面,添加这些条件,司法官员在审案的时候,可以去参考这些条件,然后给予宽松的处理,甚至于直接免除他的税收。”
富弼眼中一亮,又问道:“只是参考吗?”
张斐点点头道:“只是参考,而非是硬性标准,如此才能够保持律法的弹性,朝廷既可以保证法律权威,又可以做到律法不外乎人情。”
许多条例,是不能定死的,不然的话,在一些特殊案件上,怎么判都是错的。
富弼是连连点头:“你说得很对,我跟那些司法官员、学生商量此事时,也是考虑到这些问题。这税收乃是国之大事,不可轻举妄动,但是这种情况也应当避免,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这官逼民反,同样也会令财政雪上加霜。”
他希望用法制之法挡住募役法过度剥削那些下等户,但在立法的时候,那些司法官员纷纷表示不行,因为这会给官府添加极大的麻烦。
国家要是收不上税,国家就完了呀,这风险太大了。
富弼也没有想出好的办法,只能来找张斐求助。
张斐沉吟半响,道:“富公似乎还沉浸在德主刑辅中,而并未将观念改为德主法辅。”
富弼疑虑道:“若只是参考的话,那就全由官员定夺。”
张斐道:“具体执法,到底还是得依靠官员,保持律法的弹性,只是确保官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不同的判决,当然,官员也可能给出非常糟糕判决,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从来就不是完美的。
不过,这也给予珥笔争讼提供了帮助,如果没有这些条件的话,这官司就没法打,但如果有得话,珥笔就能够以此来帮助百姓减轻罪名。”
富弼忙问道:“此话怎讲?”
张斐道:“我曾在课堂上讲过,德主法辅,法制之法是入罪的依据,三纲五常乃是出罪的依据。
偷税漏税就是违法行为,因为法令就是这么定的,如果要改变这个入罪条件的话,其实也不是不行,关键官府不一定做得到,还得考虑到现实问题。那么就只能从出罪方面去考虑。”
富弼听得是频频点头。
张斐道:“假设一个百姓偷税漏税被官府抓住,发现他家中赡养着老人,这就可以参考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