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760节(第1 / 5页)
稍作休息后,第二桩官司很快就开始审理,如这种民事诉讼案,皇庭也是追求一点点效率的,如果在这种纠纷案,花费过多精力,到时遇到大案,根本就忙不过来。
同样也是债务纠纷。
是一个名叫卫方城的地主状告一个名叫陈六根的农夫。
这是一桩典型的高利贷官司。
导致外面围观的群众们,立刻是阵营明确,普通百姓当然希望能够轻判农夫,因为他们也都有可能借高利贷。
他常年在外地当县官,对此是非常清楚的,判役身折酬,百姓承担的后果更苦,索性打顿板子,意思意思,然后你们自己解决,许多百姓烂命一条,还有跟地主博弈的空间。
这也是司马光他们反对青苗法的一个重要依据,百姓跟富户是有博弈的空间,官府下场,百姓和富户都成鱼肉。
郑獬捋须点点头:“言之有理。”
卓群道:“要说二者谁更优,那自然扑卖劳力更优。但这也会给皇庭带来更多麻烦,还得监督,还有扑卖,役身折酬,就比较简单,后续也与官府没有太多关系,还是仅限于百姓之间的交易,更符合民从私契,官为不理。”
役身折酬,到底是将事情局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官府只是做出判决,但是劳力扑卖,官府是需要参与的。
而柳长青等一干地主、士绅们,则是相对比较忐忑,他们当然希望重判,但是他们对于张斐这个人已经不太信任。
至于官员们则是相当期待。
其实如这种案子,真是太稀松平常,也正是因为如此,导致阶级矛盾是日益加深,这其实也是青苗法出来的一个原因。
换而言之,其实官府处理的并不好,才会变得越发严重,如果司法能够很好的管控,王安石也没理由推出青苗法。
由此可见,熙宁党争,就是宋朝社会基本面貌。
蔡延庆笑道:“这就是为何要政法分离,以前官府事务庞杂,难以顾全,如今皇庭专事司法,他们公检法是有能力做到的。”
卓群听得直点头,“这确实是政法分离一大优势。”
其实宋朝律法规定的很好,既然不能强制卖妻儿,又不能强制卖田卖牛。
但问题依旧,效力差。
说白了,就是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