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822节(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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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听得是频频点头,不仅仅是学生,在场所有人,心里对法制之法的印象也变得更加深刻。
尤其是这个“共识”。
这也是张斐第一回 用法制之法的理念,去解释立法原则。
苏辙突然又问道:“既然不能轻易的调换里面的水,那能不能在里面添加油盐酱醋?”
你们在讨论什么?
张斐拱手道:“多谢梁老先生大人大量,不与晚辈计较。”
苏辙突然站出来道:“在下冒昧问一句,这瓶中水是可以随便更换吗?”
“当然是不能的。”
张斐摇摇头,道:“这一点可以从朝廷立法来解释,其实每一年都会发生很多令律法无所适从的案件,但朝廷是绝不会因为某一个单一的案件,而去修改相应的律法,只有当民间出现大规模且属同一类的案件,朝廷才会认真考虑这条律例是否要修改或者是否要完善。这是为什么?”
蔡卞立刻答道:“因为法是源于共识。”
做菜吗?
大家对于苏辙这个问题,感到莫名其妙。
但张斐是心如明镜,摇头笑道:“最好是不要。”
最好不要?
那不就是可以么?
“说得非常对。”
张斐给了他一个赞赏的眼神,“因为法是源于共识,如果你要修法,你也必须基于共识。也许某个被告,在一件案子中,因为条例的规定,而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如果这只是个例,是无法动摇整条律例,最多也只能以德出罪。
因为法是基于共识,如果因为一个人的不公,去破坏这个共识,可能就会有更多人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身为主审官,不应该因某一个案例,就去轻易质疑整条律例,因为个人主观感受与人们的共识,是可能出现偏差的,只有当此类案件出现群发效应时,那就必须考虑到这条律例的适用性。
而这就是立法的原则之一,将来如果你们有机会参与立法,就一定要考虑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