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954节(第5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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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司法制度,由于是官员主审,堂内没有与之对立的,那鞫谳二司,只是协助,或者说一种分工,鞫司负责调查,然后谳司负责依据事实检法用条,主审官根据二者陈述,做出判决。
他们有权将很多人囊括进去。
一旦涉及连坐制,必有无辜,但是这种无辜,其实是司法所认可的,在谋反罪上,就是宁杀错一千,也不放过一人。
但这是公检法制度所不允许的。
目前连坐法与公检法的制度是匹配不上的。
张斐又道:“若无其它事,我先告辞了。”
李国忠点点头道:“慢走!张检控慢走。”
“告辞。”
张斐走后,李国忠站在原地,道:“原来如此,我之前猜测的并没有错,他还是以建设公检法和税务司为重。”
第六百八十一章 谋反案(终)
如果不会造成大规模牵连,就杀这些人,李国忠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呀!
不过李国忠暂时没有声张,这得留给后手,如果在审的过程中提出来,可能皇庭和检察院会做出控诉调整。
这得等到判了之后,再打后手。
不过这一点,很多人都还未意识到,包括王安石、司马光他们。
那些官员之所以紧张这谋反罪,就是因为谋反必连坐,且牵连甚广。至于说罗海个人的安危,其实已经没有多少人在乎,因为税务司掌握他们资助吴天的确凿证据,尤其还杀了不少税警,就是不算谋反罪,多半也是死路一条啊!
但在张斐的提醒下,李国忠突然意识到一个非常大的漏洞,就是公检法与连坐制存在着一个非常尖锐的矛盾。
公检法就只看证据的,但是连坐法是看血缘和人际关系的。
公检法是不可能将双亲、邻里全部告上皇庭的,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都参与其中。
皇庭也不能判决起诉书上不存在的人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