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081节(第3 / 5页)
当时官府那边既得顾忌那些酒匠的生计,又希望财政继续增长,当然,如果在坐的各位认为,这么做是官府不愿意放弃酒曲的利润,也不能说是错。
总之,基于这些原因,他们才会决定通过解库铺与商人进行合作。
我们河中府皇庭无意干预,官府怎么运作。再说回这个法案,检察院方面只是要求改为税制,只不过富公方才提出这个问题,下官就只是拿河中府为例,因为河中府政绩非常不错。
如果朝廷有更好的办法,也是可行的,这是两回事。”
在坐的人这才恍然大悟,提举常平司是王安石弄得,当时是元绛根据公检法的情况,迫于无奈,才对政策进行调整。
富弼沉吟片刻,心道,看来目前为止,还是只有他真正能够做到政法分离。又道:“你方才提到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与当地商人合作,这与榷曲制又有何区别?”
张斐回答道:“一个是行政司法规定,遵循的是朝廷政令。而令一个是商业契约约定,遵从的是契约原则。
“就算如此。为什么提举常平司不直接与商人合作?”富弼又问道。
张斐回答道:“因为如果一方是官府,而另一方是民间作坊,直接合作的话,这会令商人感到不安,因为双方的地位本就不平等,这是很难成功的。
但是通过解库铺与商人合作,就变成商人和商人之间的关系,所有的一切都将遵从契约约定,公检法也是能够更好地介入。
想到王安石,司马光突然灵光一闪,道:“但身为检控官,不知你以为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去做买卖,对于其他商人是否公平?”
在场的商人,皆是频频点头。
到底是朝廷的买卖,对咱们来说就是不公平啊!
而且他们中不少人都知道,河中府的酒曲还是被官府垄断,是允许竞争,但别人没法竞争啊!
张斐道:“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是公平的。如果当时朝廷放任不管,直接改为税制,不但对那些酒匠不公平,而且还会引发缺少酒曲的恐慌,由朝廷来主导,慢慢改变,这是非常正确的。”
而这在份约定中,提举常平司并没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就只是享受盈利,真正去运作这个作坊的还是商人,而且是允许其他人商人与之竞争的。”
富弼又问道:“既然你认为,朝廷在酒制方面,应该是以收税为主,那为什么还要让提举常平司掺合进去。”
张斐回答道:“富公似乎对此有所误会,不是我允许与否,我没有这权力。提举常平司为什么不直接与商人合作,那是在于他们自己认为这做不到,没有商人敢与他们合作,而不是我们公检法不允许他们这么做,下官虽然身为河中府的大庭长,但没有这方面的权力。
当时的具体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河中府酒税存在着很多问题,是非常腐败,导致百姓和国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失,于是下官基于法制之法,捍卫国家、君主和百姓的利益,从而规范了契约原则,商税则例。
然后提举常平司根据皇庭颁布的法律,做出这方面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