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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 谈妥(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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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在哪个年代都是存在的,犯人进了监狱先得吃一个下马威,这也不是后来才有的,而是源远流长。刚进去挨一顿打还算好的,有的是法子折腾新丁。像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这个法子从汉朝的时候就有了。有个名目,叫燕儿飞。把一张木片儿或者是稻草塞在牢房顶上的缝儿里,然后把新犯人抛起来让他用嘴去叼那纸片儿,就算是能叼下来,这一下子下来也得摔个半死。若是叼不下来,来上几次之后,有的人能给生生摔死。

类似于此的不知道有多少。

而牢中因为一点儿小事儿产生口角进而发生冲突,而后斗殴致死的事情,也绝不鲜见。

按照大明律规定,除非是干了造反之类的勾当会立刻被杀以外,其它的重罪,哪怕是杀了人,也不能立刻就判处死刑然后执行。一般都是秋后处决,而处决之前,必需得经过复核,唯一有复核权的人就是皇上。经过皇上朱笔御批之后,才能杀。

而且有时候皇上心情好,或者是碰上什么大事儿比如说皇帝死了新皇登基之类的,还会大赦天下,于是罪犯们就会无罪释放。

明面上是这样的,但是私下里,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明朝的地方官员,豪门缙绅,要杀一个人,实在是太容易了。

寻个罪名抓进衙门,而一进了衙门,想要搓圆捏扁,还不是人家一句话的事儿?且不说有罪了,就算是没罪,三两日也能把你折腾死。

石进默默点头:“属下知道了。”

董策知道,自己未必是能这么轻易说服他的,石进和别人不大一样,城府深沉,而且颇有自己的想法。

他转移话题道:“对了,你是怎地认识那张麻子的?”

石进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属下早几年便常来阳和城,还记得第一次来的时候,有两个偷儿竟是瞄上了我,偷盗不成,被我抓到巷子里面把手指头给砸碎了,这辈子是甭想再偷了。却没成想那两个偷儿竟是找了人来,正是这张麻子,还带了几个人。”

“属下把那几个人都给卸了八块儿,张麻子一个字儿也没往外说……”

比如说拷打。

明朝虽然规定“须依法详情推理,毋得非法苦楚”,但同时允许对死刑、抢劫重犯等实旋“严刑拷讯”,“其余只用鞭扑常刑”。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严刑拷打,完全取决于地方官吏,而他们通常是很热衷于此的。

其刑具有挺棍、脑箍、烙铁、拦马棍、灌鼻、钉指等,特别是两厂一卫这种特务组织,审案所用的刑具更为狠毒,有械、镣、棍、秽、夹棍,可谓五毒俱备。这些酷刑“痛楚十倍官刑”地方恶吏在刑讯逼供时除用上述各种刑具外,还制造出竹签、磨骨钉、燕儿飞、寸寸紧等名目繁多的刑具和用刑酷法。所以往往供词未逼取,人却被拷死。依据这些供词——很多是假供——审断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然后就有更多人因此被牵连下来死罪。

这种情况实在是太过于酷烈——“多者数十,甚者数百,积骸满狱,流血涂地”——以至于孝宗弘治六年专门定下拷讯致死之罪。管用了一段时间,但是到了现在这会儿,约束力早就近乎于无了。

再比如说狱中斗殴。

董策失笑:“恶人还需恶人磨。”

……

很多人以为封建王朝草菅人命非常容易,说杀谁也就杀了,这种想法,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

在明面上,每一个中国的封建王朝都是法治社会,就拿大明来说把,大明律至少在名义上,上之于阁老大学士,司礼监秉笔,下至于草民黔首,都是有约束力的。倒是真对百姓有约束力,可是对官员士绅的约束力,那就小的可怜了,更别说对于那些大员们了。

杀人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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