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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章:道法自然(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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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学巨人鲁迅也说过:“不读《老子》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鲁迅从《道德经》中读出了人生的真谛,以及读出了中国的文化之源。

著名文人林语堂在《老子的智能》中说:“老子的隽语,像粉碎的宝石,不需装饰便可闪耀。”他还说:“我觉得任何一个翻阅《道德经》的人最初一定会大笑,然后笑他己竟然会这样笑,最后会觉得现在很需要这种学说。至少这会是大多数人初读老子的反应,我己就是如此。”

欧阳修曾说:“老子为书,其言虽若虚无,而于治人之术至矣。”

“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

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

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反而是最大的德。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

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它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据元朝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

对于老子那五千多字的《道德经》,古今中国的名人都读过,理解有深有浅,但都赞赏不已。

共`和`国`的开国领袖毛泽东每天都要读书,读书多不胜数,他说:“《道德经》是一部兵书”。

这位开国领袖的能力就不用说了,博学多才,无论执笔写诗文还是领军打仗都是那个时代少有的奇才。他说,《道德经》是一部兵书,那是从争哲学的角度上说的。

精通《易经》的毛泽东未必不知道《道德经》是一部道书,但他说一部兵书,其实是他从《道德经》中读出了与别人不一样的智慧。

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

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

《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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