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打击事业不动身体(第4 / 4页)
此外,录像显示,宋萍毕竟没有直接索贿,而是暗示,这个和直接伸手要钱,还是有细微区别的。
综合各种考虑,最后判了两年缓刑两年,退换全部非法所得,另处个人罚金三万元,缓刑期间,不得从事之前相关工作。
宋萍回原籍老老实实的缓刑去了,赵泽君也没再见过她,忙着利用年前最后的一点时间,和各路蜂拥而至的商家签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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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几天,索贿者宋萍的个人资料也被扒了出来,原来在万科省公司的时候,名声不怎么样,甚至有万科的‘匿名人士’现身说法,这个宋萍以前在公司,是靠着陪级睡觉,陪客户睡觉位的,后来她的级出国了,她也站不住了,这才离职的。
这下子,新闻的看点陡然增加了许多。
……
案件突如其来,发生的快,处理的也很快,直接移交法院。
人证物证确凿,没有太多的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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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额,三万快钱是一道坎,超过三万,属于数额巨大,判三年以,三万以下,是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
案发后经过实际调查,那张卡里只有两万五。
不同的圈子有不同的规则,政治,不仅要消灭前途,还要消灭肉体,至少是送进去;
商场里,没有特殊情况,不到生死存亡的地步,竞争也好,对待背叛的下级员工也罢,一般只打击事业,赶出场了事。如果下死手连肉体都要彻底消灭,有些越线了。
宋萍本人还算较主动的交代了问题,根据调查,受贿行为也仅此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