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臣接旨!(第1 / 4页)
但在另外一个方面,盐商却因为盐场食盐产量不够而无法支盐。
所以朝廷才干脆承认并允许,盐商可以直接向灶户购买余盐,这样来缓解守支问题。
同时也是把一部分利益收回朝廷的手里。
但是允许盐商直接向灶户购买食盐,基本上为私盐大行其道大开了方便之门。
其二,就是初年太祖规定报中的商人支盐,必须亲自去,不能够找人代支。
但是后来随着守支问题的恶化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可能报中的那个人已经死了,那他手里的盐引怎么办?
无奈,弘治元年朝廷又颁发法令,正式承认了可以代支。
在不允许代支的年代,由于必须要商人亲自支盐,这样就物理性的限制他做不大。
因为整个一套流程非常复杂,以两淮盐场为例,运司在扬州,批验所在淮安,跑来跑去的也要时间吧?而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
乾清宫里的安静并非代表臣子们认同,而是不知道该如何回应皇帝的话。
一方面,盐法里面买窝、卖窝这些事皇帝一个都没有提,所有的一切最后落在了“倒卖私盐”四字身上。
皇帝已经开了很大的口子。
如果连这四个字还没有,那这件桉子就会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最后就是轻轻揭过,什么也不改变。
可这些臣子也都是了解皇帝的人,轻轻揭过?这怎么可能?
但允许代支以后,报中的人不一定是支盐的人,那么权贵势要就可以用很多人来办这件事。
这样,盐法败坏陡然加速,再演化下去,普通而没有背景的盐商,基本上已经不能够从这里获得利益。
第三个改变也是无奈之下,但危害不小的改变。
便是朝廷允许盐商以余盐补买正课的形式,向灶户直接购买余盐。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现实:
成化以后,私盐已经相当泛滥,因为灶户的生活越来越困难,这些人只得去偷偷去将余盐卖掉。
然而另外一方面,便仅仅是倒卖私盐四个字,也是涉及很广的!
其实盐法的改变真的是随着现实情况一步一步演变,到了正德初年,至少有几个禁制都被突破了。
其一,就是以往纳粮开中,之后在正统、成化年间开始有部分纳银开中的例子,当时都是因为财政困难,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所以放松了限制,弘治五年进行的叶淇改革也是参照前例。
而纳银开中,银子是要交到运盐使司,然后由运司起解户部。也就是说盐商交多少钱、开多少盐引这第一步就是在运司完成。
这里面猫腻就多。盐商贿赂运使在其中做手脚的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