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二章 达摩屋隐情(第2 / 2页)
而在古代,对于拐卖儿童基本上就是大刑伺候,不会因年龄或性别而加以优待,嘉庆十六年,浙江省有个七十多岁人贩子张良璧,十六年拐卖了十六个女婴,同样被判凌迟处死。
而无奈又让人愤怒的是,富氏犯罪集团竟有如此交代:江浙间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竟然有一百七十余号之多抓捕行动随即展开,可惜仅仅破获了几起案件,包括“黄殿侯诱拐孩子出卖案、顾景文活煮孩子炼药案、蒋运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读这些案子的名称就令人不寒而栗,“及孙文韬、丁昌成、汤开元、孙彦生、王胥氏、蔡天章、王俊生辈,男妇十数,或用死孩和药,或随从贷卖,均按律治以应得之罪”。
“所以,我觉得这次出现的事情,或许当真不是贩卖人口这么简单,或许在那西南边陲,仍旧出现了一个邪教,并且还是一个根深蒂固的邪教,这些害人之术,从古至今,竟然屡禁不止,当真让人头疼……”崔明素说着再次点燃了一根烟。
而另外的一个事情同样是发生在乾隆朝时期,行凶人是浙江乌程县人。主要涉案人物有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儿子富大,还有他们的同伙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这是一伙罪大恶极的,极端恐怖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邪教组织,他们每年的五月初五,都会驾驶着一条小船,出太湖,然后搭配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小孩,然后他们会将这些拐骗到的小孩,漂亮机灵的便卖掉,“卖相”不好的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
祭完所谓的“邪神”后还不止,他们还会将小孩的肉吃掉,将骸骨练成所谓的“灵丹”再吃掉,他们认为吃了这些“灵丹”能“刀枪不入”,在被官府逮捕后能抵御住酷刑。
还有一个事情发生在乾隆十年(1745年),在这一年的三月,这伙禽兽,在江苏娄县,拐走了一个名叫卜三姑的九岁*。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在孩子的惨叫声中,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孩子登时昏死过去,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肿烂,作为废疾”。
不久后的四月初一,这帮禽兽将船开到浙江湖州的南浔,他们将一个孩子拐走后,直接就吃掉了。
然后是在同一年的五月十三日,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以断其筋”,然后,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逼卜三姑,蒋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恶人南向跪拜,书符咒水以洒孩童,着体即迷。
以富氏为首的这帮禽兽团伙,作案数年,“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将漂亮聪明的小孩加以售卖,长得难看又不太聪明的则“吃掉”。他们还以行医为名,将那些小孩骸骨制成的“灵丹”卖给“濮院之尼,乍浦之妇”,用以打胎“去私孕”,这让这帮禽兽获利颇丰。
但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帮禽兽落网了,在浙江嘉善县受审。但这帮禽兽的结局是他们自己和官府都意想不到的。官府决定对这帮禽兽公开审理,允许百姓旁听。当官府一一展现出这帮禽兽的罪证后,义愤填膺的群众暴怒了,冲破了衙役的阻挡,将已俯首认罪的富大一顿拳打脚踢,待衙役用火棍将人群疏散开后,发现这个富大已经被打得断气了。此事传到了在堂外等候受审的主犯富子文的耳朵里,这个富子文直接就被吓死了。县令勃然大怒,立刻斥责刚才领头冲上堂来的杨秀章、姚泰晋、赵凝周等人:“你们这样冲动,打死了富大,吓死了富子文,等于让他们得了善终,懂吗?这实在是太便宜了他们。”
是啊,太便宜这俩禽兽了,他们就该如刘瑾一般被千刀万剐才行。嘉善县令把那几个百姓臭骂一顿后,“富子文父子未经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气,惜哉”
然后继续审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县令都没放过他们,还要将这俩人“锉尸枭首”,其余的从犯一律斩立决,那个制造石灰水泡烂被拐女孩脚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