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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第2 /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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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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