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十五岁过门(第2 / 2页)
他被言官王林以“奸贪凶暴,滋拢地方”的罪名给弹劾了!
主要原因是程朱理学、科举制的影响,还有是彩礼嫁妆准备的问题。
程朱理学在理宗朝兴起,其“存天理灭人欲”对仕大夫家族影响不小,但主要针对男性,要是男的太早结婚,就不合程朱理学,如过多五年,孟之祥二十三岁,年龄够大,足以结婚。
男人要专心考科举的话,不能受结婚的影响,孟之祥早就当上大官,不用考科举。
至于彩礼,孟之祥不差钱,只要他在任上,不犯错误,而女方家庭,哪怕是余十一娘的太祖母朱氏对男方有所不满,但肯定会让余十一娘风光大嫁,除余家的常规嫁妆之外,朱氏另外出资添妆给余十一娘。
朱氏可是官家的教母,官家对其厚赠以作答谢,朱氏的积蓄丰厚。
余家接受聘礼大部分,备十二品件回赠。礼饼则分赠亲戚朋友,作为订婚通知,此叫“分饼”。受赠亲朋,日后须赠贺结婚礼物。
这时,就轮到第二份婚书——“定帖”登场了,就是婚书,定帖的内容不如庚帖详细,但辞藻华丽隆重,对对方也使用敬语。
孟家和余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檀香打制,装饰精美。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先男后女,择日传递。
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女方接受后,再回复答婚书,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
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答婚书,还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更像婚前协议。
因此三点对于孟之祥以及余家全无问题,余家提出的是余十一娘依律在十三岁即过门,越早越好!
孟之祥一听就晕了,十三岁的女童带在身边,换作在另一个空间,属于“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的下场。
他想二十岁为宜,余家不同意,折衷为余十一娘十五岁过门。
事情定局,孟琛与孟之祥置酒相贺,勉励他道:“七郎,你有妻子了,你得好好努力,忠心报国,升官,发财!”
孟之祥叹道:“没错,但得把眼前的这个难关度过再说,否则一切皆休。”
而且,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
交换过定帖,就意味着孟余两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
轻易不可更改,如果结亲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为依据,悔婚或者离异。
此事告一段落,孟之祥应允过多七年,在余十一娘十五岁时迎娶她过门。
宋律规定男子15岁可娶妻,女子13岁可婚嫁,但实际上人们并没有遵守法律,平均成亲年纪都比较大,男子平均24岁娶妻,女子平均18岁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