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史蒿之力拒朝廷!(第2 / 2页)
臣受任守边,适当事会交至之冲,议论纷纭之际。雷同和附,以致误国,其罪当诛;确守不移之愚,上迕丁宁之旨,罪亦当诛。迕旨则止于一身,误国则及天下。”
巴拉巴拉一大堆,意思就是说京湖地区有水潦螟蝗之灾,饥馑流亡之患,严重乏粮,无力支持!
什么没粮只是借口,史嵩之在京湖地区的襄阳经营十多年能没粮?
史嵩之所说是实情,也有藉口。史嵩之在襄阳十几年,主要功绩在于经理屯田。至绍定元年,史嵩之已积谷六十八万石。去年冬天还给围攻蔡州的蒙古军运去三十万石军粮,今年夏天就没法给开封、洛阳提供军粮了么?
史嵩之既不肯出兵,也不肯助粮,恨得宋理宗牙痒痒的,一迭连声要把他撤职查办!
同时,对于要其出兵的要求,史蒿之的意思是“臣不奉诏!”当然没明说。
以前交代过,“抗旨不遵”对于文臣中的重臣而言,那不是件事!
宋理宗是不会杀史蒿之的,但是否要罢黜他的官职?
找来右宰相郑清之商量,郑清之不想背这个锅,反对!
他振振有词地道:“史蒿之在京湖一带很有影响力,让他出兵几乎没有可能,但是朝廷还不能动他,万一逼急了,史嵩之拥兵自立,那么京湖地区必然大乱,那时别说端平入洛的军事行动不能实行,大宋还要陷入到平定内乱的战争中。即使顺利撤了史蒿之的职位,新任京湖制置使一时必然会难以控制京湖局面,对发兵入洛不会有利。”
根本不用宋理宗下手,史蒿之以退为进,上表要求辞职,不做京湖制置使了,以免妨碍朝廷行事,他于心不安。
他说得痛快,郑清之却不敢痛快同意,他认为既然朝廷已经决策,必须同心协力,一致对外,于是阻了宋理宗的举动,他私信一封给史嵩之,叫他“勿为异同”,即不要搞另外一套。
中国文化的特色是这样的,圣旨、上级的命令不好使,私人私信反倒有用,即使史嵩之力求辞职,但最终勉强地同意留任,为两淮之军送粮。
然而,史嵩之会心甘情愿地配合?
撤换史蒿之这议遂罢,郑清之觉得:“为人臣者,史嵩之还不至于到了置大宋生死于不顾这种地步吧?史嵩之是个重‘事功’的人,没有实权给他是休想其有作为的,臣以为可把端平入洛督粮草这一至关战役的大任交给了史嵩之!”
于是使臣再走一遭,传朝廷圣旨,乃诏令嵩之筹画粮饷。
你不出兵可以,你支持一下粮饷吧,供应粮食给两淮军队,说是京湖地区方便供食,但在史蒿之眼中,那就是朝廷吃大户,专一找自家的便宜。
他就回了朝廷一道折子,乃“臣熟虑根本,周思利害,甘受迟钝之讥,思出万全之计。荆襄连年水潦螟蝗之灾,饥馑流亡之患,极力振救,尚不聊生,征调既繁,夫岂堪命?其势必至於主户弃业以逃亡,役夫中道而窜逸,无归之民,聚而为盗,饥馑之卒,未战先溃。当此之际,正恐重贻宵旰之虑矣。
兵民,陛下之兵民也,片纸调发,东西惟命。然事关根本,愿计其成,必计其败,既虑其始,必虑其终,谨而审之,与二三大臣深计而熟图之。若夫和好之与进取,决不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