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招娣的重生 第54节(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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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里的警察带走时,罗志安看到派出所墙上挂着一幅锦旗,人民的警官就是给人民办实事的警官,余自新宋诗远 敬赠。
他脑子里嗡嗡响:全是她计划好的!
确实都是余自新计划好的。
自从罗志安再次造谣她们姐妹去城里给小老板“送货”、她改名是为了卖个好价钱,她就决定了,这个坏种必须得去他应该去的地方呆着。
不然他会伤害更多女孩。
1998年,根本没犯罪嫌疑人这种说法,抓住了就是嫌疑犯!
罗志安大声喊冤。
所长目光如电,看他一眼,“你说的不可能全是真的。最多只是挑了最有利你的说了。”
罗志安停止哭嚎,也喊不出冤了。
他听到几个警察在议论——余自新才十六岁呀,可怜哦,不知道被吓得什么样。
那么,要怎么办?
诉诸法律手段?
真是不幸,即使几十年后,造谣、性骚扰的犯罪成本依然很低。
即使十几位受害人联合起来采取法律手段,请了律师,耗费了大量金钱、时间和精力,得到的往往只是一个轻飘飘毫无诚意的道歉,根本无法偿还她们心灵上受到的伤害。
怎么听说原先在厂里这个渣滓就欺负过她?
对的对的,他还欺负过另一个女孩,前天来过那个,也想改名的,叫乔引娣……
靠,这是个惯犯啊!
看来他专门拣这种名字的女孩做猎物,我们得跟分局同事说说,到厂里查查,说不定还有别的受害人。
最恶心的是他还留着受害人的钱包和袜子,真是个变态,是想回味犯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