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细致剖析1(第2 / 3页)
这个案子,并不会因为犯罪的实施者死亡,就不再立案,相反的,二大队已经就此案立案侦查----案由,故意杀人罪。
如此立案,无论是周大队长还是秦支队,都是很有压力的。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从犯罪动机上来说,罪犯一定是有杀人动机的,而且目的也是致奥迪车内人员死亡。
除此之外,这案子还可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他的目的是撞奥迪车,可是行为人使用的大货车在高架桥下坡路如此车速去撞击其他车辆的时候,可能面对的被侵害法益就不仅仅是奥迪车,还可能是其他不特定第三人,而嫌疑人对这种可能造成的后果持放任状态。
当然这里可能存在争议,只是这并不是本案的关键,关键还是在于后续的破案问题。
从表面上看,有人想害死白松,买通了一个司机,想制造一起交通肇事案。如果最终能够认定交通肇事罪,那么肇事者也不会被判太久,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而且不逃逸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刑期,如果买凶者许诺的好,再拿出足够的利益诱惑,并不是不可能。
但是,深层次来说,买凶者并不傻。他清楚的知道,警察不会被这么简单的伎俩骗到,刹车失灵这种事虽然可能发生,但是却不可能这么巧合。
而所谓的被买通的司机,一旦被定义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面临可能的死刑,他怎么可能不招供?
人心有多么地经不起考验,谁都知道的。
所以,货车出现安全带问题,就是必然的了----司机其实也是受害者,买通他的人根本不想让他活。
货车司机虽然死了,这个案子并没有结。
后面的人是谁?谁是本案的间接正犯?谁是本案的帮助犯?后续的人里,会有多少人会为此案包庇、窝藏?
只有死人才是最安全的,这非常现实。
白松甚至都丝毫不怀疑,这辆车子后面的线索以及很多线索,都很难查,或者这之间还是有中间人。
也就是说,雇佣司机的人,很可能都不是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再继续沉思下来,仔仔细细地考虑这个问题,这案子虽然可能很复杂,但是掰开了看,还是要找中间人。
这个司机虽然死了,不具有刑罚可罚性,但是,这并不代表他就不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