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宋朝的司法(第2 / 3页)
这些就和王旁想的差不多了,快走到府门口的时候,王元泽又将书掖到王旁的怀里:“这些是父亲找出來的,就是为了让你多学习,你可别辜负了父亲的心意!”
“当然,当然。”想不收着也不行,这些书的内容王旁脑海中想搜索就能有,带回去无非是给王府的书院多些司法方面的藏书罢了。
小童周美美迎了过來:“王爷,交给我!”
王旁拍拍手上的浮土,这些书都不知道是王安石从那里翻出來的。
“这孩子挺机灵啊,从刘奇走了,很少能见过这么机灵小孩儿,这是你府上哪位幕府的公子。”王元泽看着周美美说道。
“那多谢父亲大人了,我先收下有空慢慢看!”
王旁说完,走到王元泽面前,朝他使了个眼神,王元泽立刻会意也站起身來向王安石辞别。
兄弟两走出去房,沒走几步,王旁将一摞书放到王元泽手上:“哥哥,这些,简单说说!”
“你啊,又取巧,你是怕哪天爹爹问起你,你答不上來吧。”元择看了看手中的这十几本书,摇着头笑着说道。
“哪啊,这些你让我背我都背的下來,不过哥哥你也知道,我就怕看着咬文嚼字的东西了!”
“怎么,哥哥喜欢,那送给你!”
周美美皱了皱鼻子,一副极不情愿的样子,这简单的小动作怎么逃过王旁的眼睛。
“小周,你愿意吗!”
周美美摇着头:“不愿意!”
王旁觉得他好玩,逗着他说道:“你不认识他吗,他是我哥哥啊!”
元泽送王旁出府,一路说着这些书大致。
宋朝前期的司法机构,实行增设新机构以夺旧机构职权,六部寺监职权大多为相应的新机构所夺,但涉及司法的刑部、大理寺,保留较多的职权,这在北宋前期的省、部、寺、监中是少见的, 刑部作为朝廷司法政务机构,宋初掌管“律令、刑法、案覆、谳禁之制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事务,保留较多的职权。
大理寺是朝廷司法事务机构,北宋前期并不直接审案,大理寺只是依据各地上报的“奏狱”案件材料进行审断,然后报刑部,以后改为报审刑院详覆,大理寺的详断官还每日轮差到审刑院商议上奏案件的文字。
为了纠察首都开封各类司法审判机构的所有徒罪以上案件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大中祥符二年(1009)设立“纠察在京刑狱司”,所有御史台(天圣八年前)、开封府、三司、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等机构,审判的徒罪以上案件,都要供报,如有必要则“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凡大辟,皆录问”,并可直接重新进行审讯,主要是侵夺审刑院的首都地区死刑案的详覆权。
宋朝前期的司法情况与唐末、五代相近,至于以不合情理为由,法外量刑,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所以说宋朝到目前为止还是“人、法并行”的司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