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又要玩大动作(第1 / 3页)
李翔翼刚才所提到的这个地方,就是供销公司下属的一个物资仓库,另外还附带有一栋三层小楼,一楼是供销门市,二楼三楼原来是用作部分人员的办公场所。
三层小楼后面的物资仓库和大院就先不说了,光是那栋砖混结构的三层小楼,占地面积就有近400个平方,三层加起来光建筑面积就上千个平方。
按照现在湘水县城普通商品房近200块一个平方来算,光是这栋小楼,折旧后算下来,起码也得近20万吧,如果再加上仓库和大院,没有个三四十万能拿得下来?
现在吴小正轻飘飘地说把它买下,这怎能叫吴敏霞不吃惊?
对于吴敏霞有点失态的质问,吴小正竟然难得地没有发飙。
供销公司原来叫供销合作社,属于县级国营单位。
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可是一个吃香的单位。
在那个时候,它在各个乡镇(以前叫人民公社)都有下属单位,负责承担国家向农村分配生产资料如农药、化肥,和生活资料如柴米油盐的一种商店。
在那个物资由国家统一划拨、供应的年代,供销社的效益自然非常好,因此在城里也有大量的资产,比如说百货商店、物资仓库、供销大楼等等。
但到了八十年代,市场经济开始兴起,物资由国家统一划拨、供应的局面逐渐发生改变,供销社也开始走向没落。
他笑道:“我在日收入几百块的时候,就能买下八万块的地,现在每天收入七八千了,为什么就买不下一个小小的供销仓库呢?不管行不行,我们都可以试试啊!”
魔一般的自信。
吴敏霞反驳道:“现在建工厂要钱,买机器设备也要钱,采购原料也要钱,发工资也要钱……到处都要钱,你哪来钱买?另外租个地方不行吗?”
她的担心是有道理的。
特别是湘水县这样的小地方,到了八十年代后期,各乡镇的供销社已陆续承包给个人,物资的采购已不再纯粹依赖县供销社,县供销社的效益开始变差,后来更是进入亏损状态。
到了八十年代末,县供销社改制为供销公司,很多亏损单位陆续关停,但因为大量冗余人员的存在,还是难以继续运转。
在这样的情况下,职工分流下岗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职工的分流下岗是需要安置费的,早已亏得一塌糊涂的供销公司哪来这个钱?因此变卖资产就成为了不得已的选择。
当然,供销公司的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这一切必须在县国资办的监督许可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