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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大隋新法令的施行(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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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第二条便是关于纳妾后妾室也不育的:若纳妾后妾室三年无所出,可再纳一妾,而这个妾室需出钱了。出多少?是家产的三分之一。

比如说农人家中有三亩田。需交出一亩给朝廷才可纳第二妾;商人需交出家中三分之一财产;官员需交出三分之一家产并官降半级……若要再纳一妾,便再交出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纳了四个妾室,他就倾家荡产了。

后面还有一条小注:若妾室身亡,再补一妾也依照上述法令执行。

也就是说,若是第一个纳的妾室死了,之后再纳的也还算第二个,钱财也照扣。只要妾室进了门就算数!

法令在初到刑部时,也有人提出质疑,结果刑部左侍郎拿出一张长安城人口普查表。上面清清楚楚记录着:长安城青年男女的比例是10:7。

童生试后第三日大朝,皇帝李三郎没有着急问询此次考试如何,而是命刑部左侍郎司瞿桐重点解说一下此次新编入《大隋律》的几条新法令。

第一条便是《婚姻法》。

此法令可比隋炀帝留下的律法全面的多,也严苛的多。

首先是关于纳妾。

新法令并没有像隋炀帝那样笼统,什么世家不得在嫡长子出生前有庶长子,庶子不得继承家业等等。

也就是说男子比女子多了三成,若是有男子多纳妾室,就有其他男子要打光棍。就目前来看还有三成男子讨不到婆娘呢!

这条法令当廷宣读的时候,底下开始嗡嗡嗡吵起来,大太监见帝后神色肃穆,便敲了敲云板,司瞿桐继续念下去。

接下来是关于妾室不得扶正的律法。

慕扶疏觉得,堵不如疏。

对于纳妾,新法是这样规定的:不管士农工商还是高官名门,正妻年过三十不育便可纳妾,妾生子可挂在嫡母名下,若之后嫡妻再有孕,庶子仍归庶母,家业由嫡子继承。若嫡子不幸亡故,庶子可继承家族一半产业,另二成交由宗族,三成充国库。若嫡母终身不孕,庶子可做嫡子养,成家后能继承八成家业,剩下的一成交由宗族,一成充国库。

这条法令是有陷阱的。

很多女子可能会在成婚多年后才有孕,也有可能生下嫡子后,嫡子和嫡母都会被之前充作嫡子养的庶母所害,这条法令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嫡母和嫡子,但也同样会给他们带来危险,因此后面才有嫡子死亡庶子只能得到一半家产的法令。这样做的原因是不管如何,作为家主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总是会护住嫡子的。而至于不甘心的庶母会搞出什么事,慕扶疏只能呵呵。她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帮正室到这里,毕竟这个时代无子是犯了七出的。

这条法令的制订,三郎和慕扶疏也纠结了许久。用慕扶疏的话说,并不是所有不孕问题都出在女子身上。若是男子不育呢?那就是纳妾也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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