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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移植,移植(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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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他们贩-卖-军-火。但是,杀人的是人,难道还是武器?没有人操作武器会自己动起来?

所以说,绅士们赚的钱,都是雪白雪白的钱,上面没有半点污秽。

虽然说山寨的游戏出现的很快,虽然说玩完了《黑暗之魂》的玩家大多意犹未尽,但是,购买这款山寨游戏,并且玩的很开心人却并没有几个。

他们对于游戏没有太深入的了解,也不在乎什么高大上的游戏。他们只需要在聚会的时候,让气氛显得不那么无聊就够了。

事实上,就像是业界一贯的风格一样,《黑暗之魂》的抄袭来的也很快。或许是制作三维游戏的成本太高了,这部抄袭的游戏,才去的是二维的风格,二维横版过关游戏。这是许多传统日系游戏公司的长处。无论是游戏的手感,还是视角的处理,哪怕在现在来说,都是世界顶级的。

这款游戏的名字,也比较山寨,当然了,虽然山寨,但绝对没有达到法律上界定的抄袭的范畴。

这就像是个人电脑上没有《农场物语》,于是便有人在个人电脑上,制作一个无限类似于《农场物语》的《星露谷物语》一样了。

按照玩家或者是制作人的角度来说,这款游戏确实构成了抄袭。但是,在法律层面来说,离抄袭还有一段距离的。

千言万语,最后落在两个字还是“生意”上,落在一个字还是“钱”上。

没有钱,万事休矣。没有钱,怎么做生意。

更何况业界还出现了《莎木》这样的送命鬼,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几个人还会继续投入资金,制作大游戏呢。

就算是千叶游戏,走的游戏路线,也偏低龄,画面风格多是卡通风格。

当然了,就算是行业内普遍不景气,还是会有一些出类拔萃的作品脱颖而出的。比如说,最近出现的《黑暗之魂》,就算得上是日系游戏的一股新风。

毕竟,法律判定的几乎永远都是抄袭人物,之类比较显性的东西。像是核心玩法这种东西,实际上法律并不能管得到。

当然了,对于真正的大公司来说,法律不过是一件武器而已。这件武器可以用来攻击对手,也可以用来防御自身。

在他们看来,要不要违法,从来都不是什么问题。问题只在于,这么做值不值。

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像是拉锯战一样的官司,才有那么多步入上流社会的律师。

毕竟,在某些国家,所有的上层人士,都是穿着西装,拄着文明棍的老绅士。他们绝对不会亲手做出血腥的事情就是了。

当别的日系游戏,还在想方设法为玩家降低难度的时候,《黑暗之魂》却反其道而行之,刻意增加了游戏难度。

游戏难度到了一个什么程度,玩家操纵的角色,与一个怪物一对一,不一定能赢,如果一下子面对三四个敌人,基本上已经可以宣布死亡了。

当然了,这是在还比较生疏的情况下是这个样子。对于高手来说,游戏终归是游戏,终归是一堆固定的程序,一样会有人在《黑暗之魂》这个压抑的世界当中,像是在游乐园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林彦曾经想要制作这款游戏来着,不过一想,这不太符合千叶游戏的定位。如果有人按照原先千叶游戏游戏的一贯风格,买了这款游戏,到时候一看原来是这样的游戏,那就糟糕了。

毕竟,千叶游戏现在最大的受众群体,其实不是核心玩家,而是那些休闲玩家,或者说是娱乐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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