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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第五代(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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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美国已经没有时间上的优势了。

最初的时候,洛马公司的呼声最高。

原因很简单,美国空军的两种第四代战斗机都来自洛马公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斗机设计与制造企业。此外,洛马公司的设计方案最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实现的难度最低。

结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国国防部宣布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工程阶段的合同。

相对而言,诺思罗普公司的设计更加超前,应用了大量新技术,在工程阶段肯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因为洛马公司不服,上诉到国会,要求国防部重新审议竞标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经过重新审议之后,国会才批准了国防部的项目合同,正式确认诺思罗普公司为f-x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如此一来,战斗机的空战机动能力就是首要性能。

多用途战斗机为了照顾对地打击等任务需求,必然在性能平衡上做出妥协,也就必然牺牲空战机动性。拿f-15e来说,其空战机动性就远不如f-15c。在f-22a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fb-22更加极端,基本上没有空战能力。

结果就是,到二零二零年,美国空军调整了f-x项目。

到此,第五代战斗机的发展才走上正轨。

只是,在另外一个问题上,美国与中国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歧。

必须承认,洛马公司输得并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够击败yf-23,赢得美国空军的青睐,主要是yf-22采用了大量成熟技术,在设计上相对保守,工程难度较低,可以有效控制制造成本。随后yf-35击败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国空军在这个时候选择保守策略,主要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要知道,f-22项目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候,前苏联已经解体,美国不再需要为世界大战做准备。以美国的技术实力,基础技术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内领先于所有对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归根结底,美国必须面对来自中国的威胁。

从根本上讲,美国实施f-x项目,正是因为以j-20为代表的第四代战斗机,已经对美军的f-22a与f-35构成了严重威胁,美军无法确保夺取制空权,急需一种能够压倒所有对手的先进战斗机。在f-x项目启动的时候,中国空军也启动了j-x项目,几乎与美国同时研制第五代战斗机。

从一开始,美国空军就把重点放在了重型战斗机上,认为只有重型战斗机才有足够的能力成为优秀的制空战斗机,任何轻型化的战斗机都会受自身限制,在制空作战能力上存在严重缺陷。

当然,这也是之前的发展规律。

第三代战斗机与第四代战斗机中,都是重型战斗机司职制空,轻型与中型战斗机以多用途为主。

受此影响,f-x项目从一开始就被确定为重型战斗机。

六年之后,洛马与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第一阶段竞标胜利,分别从美国空军获得了一百四十亿美元的前期研发经费,洛马公司的方案被赋予yf-42的代号,诺思罗普公司的方案则被赋予yf-44的代号(yf-43原本是留给波音公司的,结果波音公司在第一阶段竞标中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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