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 大型综合战舰(第2 / 3页)
当然,海军也没有吃亏,因为民营造船厂已经借此机会掌握了大型战舰的建造技术。
后来,在设计第二种“大型综合战舰”的时候,民营造船厂能够顺利胜出,跟参与建造工作不无关系。
事实上,民营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一直比国营企业做得好。
对于囊中羞涩的海军来说,这显得尤其重要。
当然,这种被命名为“黑龙江”级的大型综合战舰,本身就是一种划时代的战舰,更把中美海军军备竞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上。
结果就是,牧浩洋不得不威胁广州造船厂,让其出让设计方案。
说得直接一些,就是不由广州造船厂单独建造,而是让其他造船厂也加入进来,在建造环境引入竞争机制。
这么做的好处显而易见。
按照牧浩洋的规划,在未来的航母战斗群中,每艘“泰山”级将配备四艘“大型综合战舰”,因此第一批“大型综合战舰”的建造数量就将达到十六艘,如果全部由广州造船厂建造,不但工期跟不上“泰山”级,价格也很难让海军承担。只有让所有造船厂加入进来,才能及时建造出足够多的战舰。
要知道,以往的任何一种护航战舰,都无法配合“泰山”级作战,因为速度太慢了。
要知道,跟“黑龙江”级相比,以往的任何一种战舰都显得落后。
首先,在航速上,只有“黑龙江”级能伴随“泰山”级作战,其他的战舰的航速都达不到要求。其次,在综合作战能力上,“黑龙江”级比“台湾”级的提高了数倍,而且作战灵活性更强。最后,在后勤保障上,“黑龙江”级的优势也极为明显,在达到了海军基本要求的港口就能进行全面维护。
二零四七年六月底,海军正式下达了订单,从广州造船厂与青岛造船厂各采购四艘,因为江南造船厂与大连造船厂是“泰山”级航母的主要承建方,建造任务非常重,所以没有接到订单,另外八艘的建造合同授予了三家民营造船厂。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民营造船厂的报价比广州造船厂低了百分之二十。
为了这件事,广州造船厂还跟海军对簿公堂。
原因是,海军的行政干预手段扰乱了市场经济,让广州造船厂蒙受了巨大损失,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最终,海军与广州造船厂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第二批开始,广州造船厂向其他参与建造的造船厂收取了设计使用费,而这笔钱最终都转移给了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