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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第一单生意(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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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引人瞩目的是战斗机采购计划。

伊朗希望从共和国采购战术弹道导弹,目的是获得共和国的固体燃料技术。

随后,军情局证实了这一猜测。前往莫斯科的伊朗采购团也向俄罗斯提出了购买战术弹道导弹的要求,结果被俄罗斯总统一口回绝了。

纪佑国肯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松口,也不会让伊朗“绝望”。

次日进行第二轮谈判时,蔺慕华委婉的拒绝了伊朗革命卫队总参谋长的要求,表示只能向伊朗提供射程可以达到120千米的330毫米火箭炮。

伊朗似乎早就料到这个结果,在随后的谈判中提出了采购制导火箭弹的要求。

第十三章 第一单生意

1月23日,伊朗采购团到达北京。

与以往相比,伊朗采购团不但规模更大,级别也更高。领队是伊朗副总统哈里里,成员中有伊朗国防部长、外交部长、财政部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参谋长、空军总参谋长与海军总参谋长。

完全可以说,这不是一支“采购团”,而是一支“外交访问团”。

按照纪佑国的授意,军购谈判工作完全由“中重公司”负责,赵润东以“国家副元首”的身份与伊朗副总统进行了非正式会晤。

显然,这个要求也不可能得到满足。

制导火箭弹的技术可以用来改进弹道导弹与巡航导弹的引导技术。伊朗自行研发(实际上是从朝鲜购买技术,自行生产)的几种弹道导弹的精度都不够高。比如射程1500千米的战术弹道导弹的最大误差超过了1500米,最小误差也超过了500米,在使用常规弹头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威慑力。如果伊朗获得了共和国的制导技术,其弹道导弹的打击精度将得到质的提高,对周边国家产生严重威胁。

仅仅一项制导技术,也属于“战略进攻性武器”。

最终,伊朗既没有买到战术弹道导弹,也没有购买330毫米火箭炮。几天的谈判,基本上算是白费了。

因为伊朗采购的武器太多,所以谈判分成不同军种同时展开。

谈判进行得相当艰难。

第一次接触时,伊朗革命卫队总参谋长突然提出采购射程在500千米以内的战术弹道导弹与陆基巡航导弹,为此答应提前支付军购款项。

伊朗的新要求彻底打乱了蔺慕华的谈判计划。

虽然共和国与美俄的《中导条约》没有关系,也没有承诺不扩散弹道导弹技术,但是出售战术弹道导弹绝不是小事。

早在5年前,共和国的最后一种液体燃料弹道导弹就退出了现役。如果共和国答应向伊朗出售弹道导弹,就只能提供固体燃料弹道导弹。与液体燃料弹道导弹相比,固体燃料弹道导弹的优势非常明显。虽然伊朗也在自行研发固体燃料弹道导弹,在2年前还试射了一枚射程250千米的“阿巴斯”型固体燃料战术弹道导弹,但是至今没有进行第二次试射,证明伊朗的固体燃料技术没有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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